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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选拔奖励实施细则

长春市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选拔奖励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2年一次)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1、长春技能大奖
 长春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
(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
(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国家、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2、长春技术能手
 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
(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
(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市级一类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选手。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报告;
2、《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候选人获得荣誉、奖励、专利或技术创新奖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上报相关材料;2、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拟授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4、面向社会进行公示;5、对确定的人员授予相应荣誉称号;6、按标准给予奖励。
 (二)长春市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方案
  主要目标: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政策,启动长春市技师学院和长春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以服务现代制造业为主线,弘扬工匠精神,集技能人才培训、人才评价、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技工教育示范基地。
  推进方式:学习借鉴省内外已运行的技师学院建设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等建设资金,建设一流品质的技师学院。加强内涵建设,重点落实特色专业、示范专业建设计划,全面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计划,实现学制教育7500人,职业培训2000人,技能鉴定5000人的建设目标。
  完成时限:2019年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