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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实施细则

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1、与用人单位新签定三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3、申报人员原就业地非长春市;
4、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只能按最高荣誉称号申请一次;
5、同一人员三年内仅能申请一次。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的相应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签定的真实有效并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机构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奖励申请人近一年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
7、《长春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审核程序:1、市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政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五)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包括技能大师的条件和申报单位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为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的优秀技能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中华技能大奖”或“吉林技能大奖”荣誉称号获得者;(2)“全国技术能手”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3)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5名,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获得者;(4)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5)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并在生产实践中为企业、产业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
2、申报单位应为技能人才相对密集,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的单位。
3、申报的技工(职业)院校及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申报工作室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工作室申请材料:(1)《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2)单位申请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单位申报需提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相关材料;(5)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2、工作室建设规划材料:(1)工作室工作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2)申报单位用于工作室的场地、设备、资金情况承诺材料;(3)工作室组成人员名册及成员基本情况简介;(4)工作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5)项目实施后1年内拟利用工作室开展的工作规划说明。
3、技能大师个人材料。
  审核程序:
1、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3、对拟确定的项目进行公示;
4、确定当年入选技能大师工作室;
5、拨付支持资金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