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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杰出人才及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实施细则

长春市杰出人才及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3年一次)
  受理单位:市人才办
  申报条件:
1、长春市杰出人才指在理论研究、工程技术研发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2、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指在我市(含驻长中省直单位)从事科研(含开发、推广、应用)、教育、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材料:
1、《长春市杰出人才申报表》或《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产品证书、专利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
1、组织推荐。(1)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填写《长春市杰出人才申报表》或《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报送市人才办。(2)中省直单位人员,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填写《长春市杰出人才申报表》或《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人才办。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整理和规范,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确定有效候选人名单;
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和差额评选,确定长春市杰出人才或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初步人选名单;
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初步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市人才办负责将长春市杰出人才或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长春市杰出人才或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证书,并发放津贴。
· “长春友谊奖”,长春市“优秀企业家”“文化名家”“教育名师”“卫生名医”“乡土专家”“长春工匠”“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等评选细则以相关单位发文为准.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