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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明水县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明水县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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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一)本县经济建设急需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来本县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除统一分配的以外,硕士生来本县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上浮动1级;博士生、博士后来本县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上浮动2级。工作满两年后,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二)引进人才到本县企业工作的,工资福利由双方商定。(三)各类人才来本县创办、领办非独资企业,使企业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企业按当年新增税后利润的10%至30%给予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受益企业给予重奖。各类人才来本县创

  办独资企业,经济效益突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