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雅安市名山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政策
来源: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一、引进范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是指,名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规划建设、茶业、旅游、工业、金融经济、交通、水务、国土、环保等领域相关专业的人才和教育、卫生领域紧缺专业的人才,以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其他领域急需的人才。包括:
高层次人才: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在某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紧缺人才: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全区公开招考时连续两年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引进方式。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主要到名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单位编制限额内进行。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主要方式为:考调、选调、考核招聘,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主要在事业单位工作。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享受“1+10”政策待遇。对新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实行“1+10”政策待遇。具备相应学历、学位、职称,但不属于名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人才,或未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不享受相关待遇。
“1”指实行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按用人单位同级同岗人员工资标准确定。
“10”指享受以下十项政策待遇:
1.人才津贴。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人才津贴。
一类人才: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3000元;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每人每月5000元。
二类人才: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每人每月3000元。
三类人才: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急需紧缺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2.安家补助。一类人才和二类人才试用期满后发放5年安家补助费(每年发放20%)。
一类人才: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发放安家补助费12万元;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每人发放安家补助费15万元。
二类人才: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每人发放安家补助费5万元;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每人发放安家补助费7万元。
对在工作地没有住房的,一类人才,由用人单位以单租的形式免费提供一套不小于90平方米的临时住房;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由用人单位以单租或合租的形式免费提供临时住房。自引进之日起不超过3年。
如区政府今后统筹修建“人才居住小区”住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优先购买。所购住房,服务期满10年取得产权,服务期不满10年的由政府收回,并退还购房款(购房价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3.家属安置。结合本人工作表现和名山实际,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在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帮助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入户等问题。
4.保险福利。按规定享受用人单位同级同岗人员保险福利等相应待遇。
5.健康体检。用人单位每年免费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6.年休假。引进人才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7.看望慰问。用人单位每年对引进人才开展看望慰问。
8.晋级评优奖励。引进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评定职称;符合调任条件的,用人单位优先向组织推荐;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评选(包括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拔尖人才、先进个人等);对获得市级、省级以上表彰表扬奖励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匹配奖励。
9.提高学历奖励。用人单位要为引进人才创造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优先选送引进人才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对取得上一层次学历学位的,按照《名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提高学历学位层次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0.参政议政。依照法定程序,在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向优秀人才倾斜。
注:具有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从优。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和省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省政府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其他具有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四、考核管理。
1.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到名山区工作,服务期一般为5年,并签订《名山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享受人才津贴和安家补助承诺书》一式两份。5年内,除组织提拔交流外,原则上不得调离名山,不得申请辞职、离职。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再续订合同。如在服务期内被辞退、解聘、辞职或自行调离名山的,退回已奖励的人才津贴和安家补助款,同时交纳10%的违约金。
2.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录用或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或聘用资格。
3.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兑现待遇、实施奖励的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当年人才津贴、住房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终止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