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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洞头区20条人才新政:无住房各类人才

  2017年温州洞头区20条人才新政:无住房各类人才最高3000元/月租房补贴

  来源: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

  近日,温州洞头区出台《推进“才聚百岛、智汇洞头”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将对全职在岗、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合同且符合市、区住房政策规定,在温州市区(含洞头)无住房的各类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最高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这个被称为“洞头人才新政20条”的政策,无论在人才扶持力度上,还是政策惠及面上,均超越该区历次人才政策,可谓力度空前。

  《意见》亮点体现在扩展了人才的界定范围,将以往人才政策的支持对象由市定的A-E等5类扩展到F、G、H等8类,全日制专科学历就能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另一大亮点则是政策的全面性,不仅覆盖了各类人才,还针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本土人才、蓝领人才等不同人才群体分类施策,实施领军型人才引培工程、柔性人才引进工程、紧缺人才招引工程、领军型团队扶持工程、本土人才培育工程、蓝领人才振兴工程的六大工程,以“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

  《意见》明确,对引进的A-E类创新人才,最高给予用人单位薪酬补助100万元/年;对引进的A-D类创业人才,根据项目绩效给予专项人才奖励最高100万元/年,最多发放5年。对入选A-E类人才,全职在岗的,最高给予专项人才奖励500万元,分5年发放。另外,对入选省、市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市领军型人才项目、市重点创新团队的,按照市资助额给予1:1配套资助。

  在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方面,洞头区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对向洞头成功荐才的“伯乐”,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5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赴国(境)外、国内招才引智活动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补贴。

  附:推进“才聚百岛、智汇洞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温州市人才新政“双十条”精神,加快实施三区战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建设海上花园,现就推进“才聚百岛、智汇洞头”,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特制定本意见。

  一、人才引培重点和分类界定

  (一)明确人才引培重点领域。紧扣高水平建设海上花园的总目标,按照“服务发展、引培并举、以用为本、优先保障”原则,完善优化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机制。重点引进培养海洋生物技术、能源开发、海洋旅游、现代物流、健康疗养、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教育卫生、海洋养殖、电子电器、机械汽配、水产品加工、海岛文化、规划管理、金融管理等行业领域各类人才。

  (二)科学分类界定人才。参照《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结合洞头实际,将人才划分为高层次人才(5类)、高级人才(F类)、中坚人才(G类)、基础人才(H类)(详见附件)。其中,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区级领军人才(E类)。完善人才认定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成立区人才分类认定小组,定期修订人才分类目录。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的、贡献大的,现行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乡土人才”,经认定,可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科学化的人才管理机制

  1.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精准招才引智,学校、科研站所、公立医院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对招引列入区急需紧缺人才年度引进计划的,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来洞头创业创新,择优推荐到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给予事业身份待遇。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2.支持人才向一线集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洞头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档案工资,与原单位合同约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待遇,并享有在职人员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同等权利。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房屋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人才中介机构聘用F类以上人才为委托单位提供服务(劳务)外包的,柔性引进人才的工资总额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部分)。

  3.改革职称评审和因公交流管理。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将专利创造、标准制订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对引进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E类以上人才因公出国,简化审批程序,参加高层次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

  (二)构建立体化的人才引培体系

  4.实施领军型人才引培工程。坚持“人才+项目”导向,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洞头开展技术创新(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自带项目、资金来洞头创办企业。对引进的A、B、C、D、E类创新人才,根据人才到岗、实际薪酬和项目进展情况,全职在岗的(每年工作时间超过9个月,下同),分别给予用人单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00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最多发放5年。在创新人才正式到岗后,发放第1年薪酬补助,第2年到第5年薪酬补助根据当年度评价结果,在次年初予以发放。对引进的A、B、C、D类创业人才,根据人才领办企业项目进展情况和运营绩效,经评审给予专项人才奖励每年10-100万元,首次在公司注册成立满一年后发放,之后根据当年度评价结果,在次年初予以发放,最多发放5年。对入选A、B、C、D、E类人才,全职在岗的,分别给予专项人才奖励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分5年发放。

  5.实施柔性人才引进工程。坚持“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导向,鼓励采取柔性引才用才机制,企事业单位在不改变区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旅居服务、对口支援、技术入股以及其他适宜方式,柔性引进区外A、B、C、D、E类人才,每年在洞头累计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依照第4条标准按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补助,同一人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在洞头办学或开展“校地合作”的高校院所,其师生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柔性合作的,按合作时间、绩效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6.实施紧缺人才招引工程。坚持“结合实际、突出实用、注重实效”的导向,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年度引进计划》,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政府雇员”或“合同制”形式招聘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入编要求的参照事业单位相当人员标准享受工资待遇,3年内解决编制问题;无入编要求的,实行协议工资,以“一事一议”按事业单位相当人员年工资总额1-3倍确定年薪。国有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参照事业单位协议工资方式确定年薪。

  7.实施领军型团队扶持工程。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温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温州市领军型人才项目、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的,按照市资助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顶尖团队的特别重大项目,在项目资助、贷款贴息、财政扶持、融资扶持、住房政策等待遇保障实行“一事一议”。

  8.实施本土人才培育工程。建立人才定期培训机制,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组织重点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益类人才到知名高校学习培训。选拔具有领先学术、技术水平的名工程师、名教师、名(中)医师和文化名师,发挥名师引领作用,加强人才传承培养。部门、行业根据“名师”存量层次和发展需要提出建立“名师工作室”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命名,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最多补助3年。

  9.实施蓝领人才振兴工程。鼓励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对新取得高级技师(国家一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按所属单位60%和个人40%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5万元、0.1万元。对获得区级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金奖的,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评定为省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

  (三)完善多元化的创业创新要素

  10.扶持企业科研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给予资助奖励经费。被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3年内分期资助30万元,被评为市级优秀再按市奖励给予等额配套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省资助给予等额配套资助50万元,被评为省级优秀再按省奖励给予等额配套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建站资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满1年给予生活补助6万元,每人最多补助2年。对企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评审给予科技项目资助每人最高3万元。对事业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项目资助“一事一议”研究解决。对列入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20万元、5万元。

  11.加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按照“高、精、尖、缺”的标准,为领军型人才创业创新提供科技项目经费支持。B、C、D、E类人才项目确定特别推荐、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三个等次,经市级评审分别按市级科技经费资助额给予1:1配套资助。创业人才科技项目业绩突出、效益明显的,经区级评审可再追加不超过市级资助额1倍的配套资助。对未列入市级科技项目支持的,但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经区级评审给予20-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A类人才来洞创业创新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以上科技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到位资本金或单位项目投入经费。

  12.加大创业场地租金补助。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创业项目需求,为其租用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场地提供租金补助。为A、B、C、D类人才提供每年最高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租金补助,期限为3年。如实际租金低于补助额度的,按实际租金补助。

  13.拓宽人才创业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创业创新金融产品,扶持鼓励各类人才在洞头创业创新。各类人才在洞头辖区内创办企业并经工商注册的,可向金融、科技、人社等部门申请温州市信用担保基金贷款、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扶持。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创新创业直接投资机构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健全市场化的引育激励机制

  14.发挥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对引进全职或培养入选A、B、C、D类创新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人才服务5年为限按年支付。对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赴国(境)外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差旅费补贴1万元/人,一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人。对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国内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差旅费70%的补贴。对民营企业委托人才猎头机构招聘人才,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民营企业一年内引进G类人才达3人以上且满1年的,给予奖励最高1万元。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对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海外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并列入市580海外人才计划人选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聘用时间3年以上的,每年再给予10万元资助。

  15.调动社会引才积极性。搭建百岛高层次人才信息平台,广泛收集海内外洞头籍专家学者、双一流高校洞头籍生源或与洞头发展有关的专家学者信息。建立百岛引才大使和引才顾问制度,加强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乡情引才。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引进和培养,对引进A、B、C、D类创新人才的中介组织、有关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奖励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人才服务5年为限按年支付。对引进市级领军型团队的中介组织、有关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10-60万元,以团队续存服务5年为限按年支付。探索在全国知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异地洞头商会建设人才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万元。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机制,根据站点引才绩效,享受相关的引才奖励。

  (五)提升精细化的人才服务水平

  16.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对全职在岗、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合同且符合市、区住房政策规定,在温州市区(含洞头)无住房的各类人才给予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在洞头创业创新的新引进(新入选)A、B、C、D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含洞头)购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助(购房额度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额补助);对民营企业新引进(新入选)的省“首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或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才在洞头购房给予最高4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民营企业新引进(新入选)的F类人才在洞头购房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助。奖励购房补助需办理共有产权,如服务期不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助;第6年调离洞头,按总量的50%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以后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退还的购房补助按总量的10%递减;服务年限满10年的,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对符合购房条件未购房的A、B类人才和C、D类人才,分别发放租房补贴3000元/月、1500元/月;对民企符合购房条件未购房的或非民营企业的E类、F类人才,发放租房补贴900元/月(享受租房补贴的不能申请人才公寓);对到民营企业新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大专高校毕业生提供租房补贴按市相关规定执行,以上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E类以上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套房,不予收取租金,F类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单元间,按规定收取租金。

  17.实行企业引才生活补贴。为企业新引进(不包括柔性引才)具有一定资质的人才提供生活(就业)补贴。对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资质的人才给予1500元/月的生活(就业)补贴;对企业新引进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国家二级)或相当层次的紧缺专业(岗位)人才给予800元/月的生活(就业)补贴。此项补助期限为2年,补助期间不同时享受人才政府津贴,补助期满后再予享受人才政府津贴。

  18.优化提升人才生活环境。落实市“以情聚才十条”政策,努力构建一体化、全方位的人才生活保障体系。妥善解决人才落户、居留签证、子女就学、家属安置等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对引进的D类以上人才配偶工作调动,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联系安排。组建区人才联谊会,开展节日慰问或联谊活动,增进人才相互沟通交流,丰富业余生活。帮助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D类以上人才及企业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才的子女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市区就学可提请市委人才办给予优先安排,符合市相关规定的其他E类人才子女如在市区就学可协调解决;F、G类人才子女根据人才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由区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入学。

  19.强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建人才公共服务联盟,构建基础服务、行政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人才创业服务体系,为人才创业创新创造优越条件。完善“创新券”管理,编制人才创业服务手册,推行“代办制”“即办制”“速办制”。以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形式利用专业机构为人才提供服务,设立“百岛人才绿卡”,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凭卡享受银行贷款优惠、信用担保、公交、健身、景区免门票、体检、疗养等专属优惠待遇。完善区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例会等制度。

  20.营造敬才励才浓厚氛围。建立荣誉激励机制,讲好人才故事,增强各类人才社会美誉度,让高层次人才享受最高礼遇,真正让人才在洞头有地位,有声誉。对长期在洞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加强政治引领,对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定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建立人才工作常态宣传报道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树立正确人才观,宣传优惠政策,展现先进事迹,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支持人才创业、关注人才发展、关心人才生活,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完善“1+3+N”工作机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牵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有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强化监督考核,将招才引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主要内容。

  四、附则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我区企事业单位,主要是指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区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其他未明确的对象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洞委发〔2012〕64号文件予以废止。除省、市要求配套的奖励补助项目外,与省市区其他有关文件标准不一致的、涉及同一项目资助的、同一人5年内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均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温州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洞头实际,将人才分为8个层次,即国内外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区级领军人才(E)、高级人才(F)、中坚人才(G)、基础人才(H)。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特支”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省特级教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省级“海外工程师”;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者;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区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技能等领域市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5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其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博士学位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硕士学位,并获得市级以上重点资助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经评审认定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F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市“5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学位人才;高级技师;经认定的区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G类:中坚人才。即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二级)的人才。

  H类:基础人才。即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国家三级)的人才。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