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杰出人才网移动版

优秀杰出人才网 > 人才政策 >

宝坻区人才政策

  宝坻区人才政策

  一、人才引进政策

  (一)引进标准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区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其他有利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

  (二)办理程序

  1、党政机关引进人才,实行招考录用制。根据岗位需要,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考或公开选拔。

  2、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公开招聘制。

  (1)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除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进行,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引进计划(包括拟引进职位、人数、条件等),报区公务员局审核汇总,经区人事管理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引进计划(包括拟引进职位、人数、条件及办法等),报区公务员局审核,经区人事管理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引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急需人才,不受单位人员编制数额限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区公务员局审批,经区人事管理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企业引进人才原则上一律准入。

  4、实行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不受其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可以担任专兼职顾问、咨询专家、中高层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自办、合办企业;可以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及其他方式进行合作。基层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由区政府予以聘用。

  (三)相关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并正式调入满五年的国内有知名度的专家和博士研究生,在享受国家规定待遇的同时,由区财政发给生活补贴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1万元);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并正式调入满五年的硕士研究生,在享受国家规定待遇的同时,由区财政发给生活补贴3万元(分3年发放,每年1万元)。

  2、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有知名度的专家和博士研究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协议满五年的,由引进单位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区公务员局对其跟踪考察,确认为我区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区财政发给生活补贴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1万元)。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自行确定。

  4、引进的人才调入前按照国家和外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核确认,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服务满一年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区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或越级推荐。

  5、凡来我区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区人才服务中心全面做好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就业推荐等工作。对暂未就业的,可为其保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等,并免收两年人事代理费。

  6、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均纳入区级人才库进行管理。

  7、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各单位引进人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对符合人才调入政策的,办理正式调入手续。不能正式调入的,可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为其提供办理职称考评申报、出国政审等相关服务。

  依据:《宝坻区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津宝党办发〔2011〕65号)

  二、人才选拔与培养政策

  (一)科技创新人才

  科技人才独立研发或与他人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通过天津市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与他人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科技人才须为第一完成人。

  依据:《宝坻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津宝党发〔2006〕37号)

  (二)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人选

  一次性给予人均不少于2万元的匹配资助,入选人选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2万元标准予以匹配资助。

  依据:《宝坻区“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宝人才〔2013〕6号)

  (三)科技创新团队

  奖励10个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每个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奖励20万元。

  依据:《宝坻区2014年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万企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宝坻政发〔2014〕16号)

  (四)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于通过天津市审核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依据:《宝坻区2014年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万企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宝坻政发〔2014〕16号)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