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淀人才引进政策 一、落户北京 A-申报条件 (一)企业范围(不含央企) 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十百千工程”的企业; 2、“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人员创办的企业; 3、海淀区重点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 (二)人员范围 在受聘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年以上; 4、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6、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7、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30万元以 上,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B-申报时间: 每年11.1-11.30日向海淀人才申报岗位(初审),次年3月经市人事局审核通过的,向海淀人才提交个人详 细资料。(复审) C-重点提示: 1、企业范围按照评定难易,评分由高到低。 2、引进人才的薪资与社保缴费基数必须完全一致。 3、年薪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按照年薪从多到少,评分从高到低。 4、每年评定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引进人数满额止,因此符合上述要求未必能够落户。 二、工作居住证 A-申报条件: 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 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B-重点提示: 1、近两年要求月缴纳个税不得少于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