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
二、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范围
推荐工作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党、政、军、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个人,已获得往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个人,不纳入推荐范围。
三、推荐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原则和选拔条件
1、坚持“突出业绩、面向一线、拼搏奉献、事迹感人”的原则,重点表彰在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涌现出来的领军人才;
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标准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专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拼搏奋斗、无私奉献,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3.长期在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突出,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业内和群众公认。
五、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工作由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在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产生人选,经地级市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报送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拟推荐的个人,须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公示以单位内部公示的方式进行,不上网,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其中,简要事迹须事先作脱密处理,尤其是不出现入选人才计划、取得敏感成果等内容。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和集体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初审。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省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通过初审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
六、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材料报送
以下材料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过期不予受理:
(一)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1份、《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事迹材料各2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以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