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解决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评价工作急需跟进等问题,人社部印发通知,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通知提出,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一是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二是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三是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四是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法;五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
通知提出,支持企业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搭建企业人才成长立交桥,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同时提出,鼓励备案企业申请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其它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支持企业为院校学生提供人才评价服务。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质量督导,建立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机制。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的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