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名。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本届评选表彰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倾斜。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确需评选表彰的,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三、推荐程序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可通过组织遴选或个人自荐,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各提名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并在本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提名人选。 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本区域内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报送 第九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采用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材料 各单位、个人需使用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通过北京人才工作网(bjrcgz.gov.cn)注册、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和提示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通过系统提交上级单位审核。个人及各提名单位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材料至推荐单位。 个人网上填报时间为8月29日-9月6日,各提名单位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二)纸质材料 具体包括: 1.《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由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导出) 2.《征求意见表》(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供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他推荐人选不需提供) 3.《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推荐书由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导出,附件需按照系统默认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相应封面和目录) 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拟表彰人选提供) 以上材料请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公章。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纸质材料及报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提名单位要将评选活动与加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工作要求,确保评选表彰顺利开展。 2.各提名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抓好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特别注意保证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六、联系方式 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孙宁 8716391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12186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