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
中共闻喜县委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闻发〔2018〕20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闻喜县委 2018年4月26日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切实践行县委“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打造副中心,彰显新作为”总目标,加快建设人才强县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建设“四个闻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市场主导,以放权、松绑、服务、激励、环境为重点,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集聚人才优势、激发人才活力、发挥人才作用,着力构建全县科学规范、开放包容、高效运行的人才管理体系,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让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支撑和服务闻喜建设。 第三条 通过深化改革,到“十三五”末,新建1个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后工作站和2个以上省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到2022年,在我县集聚一批具备原创能力的专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产业领军人才、具备战略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具有高超技能和精湛技艺的工匠大师、具有高学历和高职称的潜力人才,带动一批企业、重大产业、科技产能和机构项目落地闻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保障机制更加科学完善,人才创新创造创业对闻喜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建成具有影响力的人才高地。 第二章 深入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条 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 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使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人才管理服务权力事项,健全完善监管细则,确保运行规范。在政府人才管理工作中引入社会多元参与,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政府人才管理效能机制。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委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五条 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服务的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指导目录,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经 营性服务优势互补、并行发展的格局,建立功能完善、运行有序、 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条件。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鼓励发展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支持社会服务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下放的有关人才培养、评价、流动等服务职能。要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完善人才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诚信档案、诚信等级评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网上公示等制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工作绩效定期进行综合考评,建立实行科学有序的准入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网信办、人行闻喜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六条 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取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制度,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财政供养单位新进人员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自然减员的总量。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凡属于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掌握在15%左右,属于公开招录招聘的人员掌握在80%以上,属于市场调剂补充的人员控制在5%以内。用人单位自主权扩大后,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超编、超岗、计划外违规进人一律不予办理工资核定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职实行对股级干部的任职备案,不再办理职数审批。对干部调动审批范围、权限、程序的设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职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用人主体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七条 改革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 试行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管理。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实行编制总量控制,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对公立医院的内设机构设置进行审批,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健全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分类优化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规范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对财政补助(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适当放宽。对承担科技创新的重点项目、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凡聘用高端人才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实行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 可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现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单位管理转变为合同管理,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开展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3所公立医院推行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公立医院设立理事会,不再明确机构规格,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任用试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八条 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点 探索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激励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按照在全市、全省、全国三个层次,由县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别给予0.2分、0.5分、0.8分加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第九条 加强各类人才政策统筹 整合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与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互配套,人才政策与省、市、县招商引资办法、招才引智方案、干部人事制度、成果转化项目及工业农业科技项目等有效衔接。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进人才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人才计划项目的机制。各行业各领域研究制定人才方面的政策规定,统一向县委人才办备案。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第三章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第十条 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落实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化学校制度。推进实行校长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的改革模式,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对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编制、工资待遇等要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扩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教师公开招聘等方面的自主权。 扎实推进“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引导我县中等职业学校与人才创(领)办企业、“龙榜”“虎榜”培育企业建立长期合作,紧贴行业企业需求,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建立企业人才在职业学校担任“双师型”教师的鼓励激励机制,形成与闻喜产业良性互动发展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新机制。 全面提升教育综合实力。破除教育资源壁垒,继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实现同城义务教育间理念共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品牌共建,达到同城一体化均衡发展目标。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等在我县布局设点,建设与我县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若干优势学科,集成校地政策共同引育高端人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开展县属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第三方评估,加强毕业生就业稳定性监测,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第十一条 实施重大人才工程 按照县委提出的建设“一区五带、一主三副”发展要求,以实体经济“三个发展计划”为重点,大力实施党政人才素质提升、工业企业“招才引智”和“百千万”乡土人才孵化等人才重点工程,着力培育引进一支能够适应全县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发展、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文化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联、县文联、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招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 第十二条 分类推进人才培养 (一)培养党政人才。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政治上有地位、精神上有荣誉、物质上有实惠,形成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用人导向。(1)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和多岗位锻炼干部,鼓励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2)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参加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法律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党政机关选配专业技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能力。(3)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35岁左右熟悉党务政务、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外经外贸、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复合型党政人才。 (二)培养经营管理人才。(1)支持各类企业聘用优秀职业经理人。(2)加大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 (三)培养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1)抓好钢铁冶金、 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城镇建设等重点行业技术带头人、名医名师、工程师、农艺师等专技人才培养。(2)加大企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着力提升、优化企业生产、流通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的总量质量。 (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型大户等新型经营负责人为主体,培养创新型、经营型、技能型农村实用人才。 (五)培养宣传文化艺术人才。(1)突出实施“六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主题,对艺术家、作家、画家、摄影家、文物专家、新闻工作者等省级及以上杰出文化人士在我县设立工作室或文化创意机构的,县政府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其出版专著、召开专业学术研讨会、举办展览等提供必要资金保障。每年在闻喜工作3个月以上,且工作成效突出的,补助5000元。(2)对在旅游、文学、艺术、体育、新闻、网信等领域参加创作、表演、竞技比赛中,获得中央、省、市表彰的,分别给予奖励。 (六)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推进城镇社区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建设,积极招聘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取得职业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社会组织兼职指导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委、县文化局、县总工会、县文联、县文旅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第十三条 创优人才成长环境 打造干事创业平台。鼓励支持优势企业、职业学校建立创业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引进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且成果在我县转化的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给予10-50万资金扶持。支持建立文学艺术类创作阵地,鼓励资助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和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鼓励吸引社会资本、风投机构直接参与承办创新创业大赛,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给予必要资金支持。 建立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来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政府小额贷款支持。对创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且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县财政给予5-20万元扶持资金。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创业培训、法律维权、管理咨询和政务代理等方面服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积极对接投资机构,将人才创(领)办企业全部纳入企业项目库,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县级融资担保平台实力,组建大型融资担保公司,为人才创(领)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培育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聘任制、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根据工作实际与职业经理人约定单 项任务目标,对职业经理人实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 核。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建设,为企业寻求代理、评估、交易、司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提供保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成立专业机构、律师协会等参与的人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联盟,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的鉴定、审判、预警等工作保护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扶持力度。 探索建立合理容错机制。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或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价格的,单位领导只要尽职,可免除其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只要尽职,可免除其决策责任。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局、县科协、县文联、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闻喜支行 完成时限:长期 第十四条 优化经费管理 加大科研经费自主权。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设立科研人员绩效激励费用。主要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科研人员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开支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运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依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依法依规提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 开展科研项目融资贴息试点。在规模以上企业中选择若干试点单位,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政府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全额贴息、科研成果收益偿还与政府宽容失败、金融机构共担风险政策相结合的新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审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闻喜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第十五条 建立多元投入新机制 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县政府要确保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到位,保证优先可持续增长。到2020年,县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投入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省、全市领先。对全县引进国家级、省级、其他高层次人才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金可部分奖给引才引智有功人员。 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人才发展战略,加快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通过市场竞争引进高端人才。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经费支持力度。对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全日制优秀博士毕业生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第四章 创新人才引进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创新引进政策 扩大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按照我县高端人才引进办法,从启动资金、场地优惠、贷款支持、金融扶持、技术转化、科研资助等方面给予创新创业扶持和奖励,形成闻喜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政策的“洼地效应”,吸引高端人才来闻创新创业。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充分调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风投机构、创投机构、猎头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探索建立引才平台,拓宽高端人才寻访渠道,视引才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第十七条 创新引进方式 探索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猎才、以才(团队)引才等多元引才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用人主体、市场运作、人才流动四位一体的多元化引才新机制。定期制定发布引才目录和项目榜单,完善“人才+项目”“项目+人才”互促引才模式,实现精准引才。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充分发挥我县区位优势,积极同周边大中城市洽谈对接,实现引进人才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加强与海内外优秀企业、研发机构和知名高校博士生服务团队合作,以项目对接、课题合作、挂职锻炼、顾问指导或座谈讲学等方式,开展课题调研和科技服务活动,推动地方与研发机构、人才与项目的对接。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他科研院所,选聘引进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省委组织部定向选调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服务基层期满后,可选聘到事业单位任职。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 第十八条 大力引进高端人才 以实施“一区五带、一主三副”发展战略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前沿产业的人才需求,着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学历潜力人才、紧缺急需实用人才等高端人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经济转型综改、创新驱动稳步向好。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第十九条 实行“绿卡”制度 住房保障。海内外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来闻创业、就业,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居住地。按照“拎包入住、动态管理、周转使用、购租优先”的原则,由县政府投资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由用人单位负责购买租赁商品住房,对贡献突出的专家可建专家楼,多渠道解决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在闻聘任期间住房问题。 安家保障。实行高端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引进人才可在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登记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均可随迁。外籍高端人才可一次性办理五年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受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等“绿色通道”服务。 生活保障。引进高端人才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优先统筹安排。全职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的配偶一同来闻工作的,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 科研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在科研方向选择、科研团队组建、仪器设备采购、科研经费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等方面,给予充分自主权。 资金补助。全职引进国家级专家,省部级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安家补贴和人才津贴。柔性引进上述人才,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在闻喜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按实际在闻工作时间发放一定人才津贴。对进入到我县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闻喜籍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享受1年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300元,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200元。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12个月人才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第二十条 创建信息平台 建立人才数据库。加强人才工作基础性和信息化建设,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模式,全面采集人才信息,创建人才信息年报制度,研发建立全县人才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人才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组建智慧人才联盟。集聚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人才资源优势,打造熟悉县情民情、善于政策研究、具备专业素养的人才智库、专家库,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建言献策、咨询论证、专业服务。积极为高端人才搭建业务洽谈、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科研成果转化等配套服务平台,打造汇集项目、资金、信息、人才、导师、政府服务“六位一体”的创客空间。 建立驻外人才工作站。依托异地商会、知名企业和海外商务机构等载体,建立驻外人才工作站,开展联系协调、招才引智、招商引资、投资融资、项目交流、跟踪服务等工作。 建设网络服务平台。构建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人才资源信息化系统,重点宣传和发布人才规划、人才政策、先进典型、人才需求等信息,有效整合全县人才服务机构优质资源,实现从信息发布到需求对接的全智能化服务与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协、县工 商联、县网信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第五章 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第二十一条 科学设定评价条件 取消附着在职称评价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规定。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初、中、高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取消外语考试。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产品研制、技术推广、社会收益、专利、病历、教案等成果作为评审依据。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逐步实施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支持各类机构举办技能大赛,建立以赛代评、以赛促评的评价模式。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人才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等第三方机构,建立评价责任制度和信誉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二十二条 改革职称评审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建立完善职能部门严标准严监管,个人自主自愿申报,社会公开公正评价机制。建立职称岗位聘任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岗位聘任制、聘用任期制。 改进职称评审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个人述职、面试 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文化局、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二十三条 改革职业资格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认真做好国务院决定取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大力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评价工作。强化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考核监督,做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实施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二十四条 设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向优秀人才倾斜。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基层乡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给予职称晋升倾斜。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参加对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及在各个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端人才,可直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改革任职年限规定。第一学历为中专、大专、本科的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工作年限分别满15年、10年、8年,在聘任初级职称的第二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各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农委、县卫计局、县工商联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六章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第二十五条 消除流动障碍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所有制、人事关系等制约,构建人才自主选择、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新体制。改革现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间人才流动的行政管理制度,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顺向、横向人员流动,由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明确进人权限的用人单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在组织和人社部门备案。逆向流动经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分别进行审查,编制部门核准后,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并在组织和人社部门备案。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人事档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二十六条 打通政企流动通道 畅通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落实省委 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选派到企业挂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离岗或辞职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优秀人才逆向流动,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第二十七条 完善事企流动制度 鼓励科研人才离岗创业。鼓励科研院所人才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多点执业等兼职工作,并按规定获取所得收入。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时间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其人事档案、职称晋升、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视同在岗人员管理。终止创业的离岗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原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支持企业科研专技人才到事业单位应聘。根据工作需要和事 业发展,事业单位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可聘用企业科研专技人才从事技术指导与服务、项目开发与管理、工程设计、教学科研等工作。应聘人员聘期或者兼职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享有本单位岗位绩效或津补贴、教学科研奖励等,相关待遇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条件及待遇协商解决。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二十八条 鼓励向基层流动 放宽向基层流动限制条件。鼓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对于我县石门乡等艰苦边远乡镇,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或者周边县市户籍(或者生源)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学历、专业、年龄限制。 加强实践锻炼。以贫困村为重点,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锻炼的派遣轮调,加大后备干部人才实践锻炼和交流轮岗力度,重点将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三基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脱贫攻坚第一线进行挂职锻炼。 深化“双百行动”。实施农业技术人才服务现代农业园区的“双百行动”,不断推动人才服务活动向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扩展延伸,引导科技人才为基层服务,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高基层人才收入。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高乡镇工作补贴。在石门乡等艰苦边远乡镇,服务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委、县扶贫办、人行闻喜支行 完成时限:长期 第七章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第二十九条 改革薪酬制度 实施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激励政策。落实国家特殊津贴制度。对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经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可在调入确定的薪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5级,自批准的下月起执行,并按年度考核正常晋升薪级。 实施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政策。对知识技术密集、高端人才集中且具有一定科学研究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上给予一定幅度的倾斜。医院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不超过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内核定。 创新收入分配方式。医院等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自主分配,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40%。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可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至60%,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力度;对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等工作的高端人才,可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比重至80%,保障其固定收入水平。 开展工资改革试点。在医院等事业单位推行人才协议工资 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试点。重大工程项目等临时聘用的高端人才,在项目周期内可实行项目工资制,分配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建立人才薪酬激励制度。建立企事业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等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制度,试行技能入股、期权激励、效益分成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的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个人贡献奖励等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联 完成时限:长期 第三十条 实施表彰奖励 建立健全人才嘉奖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对建设闻喜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团队)予以命名、进行激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分别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对获得“河东伯乐”“人才工作标兵”“河东英杰”等市级荣誉称号,由运城市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奖励。同时,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评选的“闻喜县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优秀企业家”“十佳农村实用人才”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3000元的资金奖励。人才创(领)办企业经培育成长进入“龙虎榜”名单的,享受“五五五”转型发展计划相关奖励政策。 注重政治激励。发挥人才专业优势,探索建立优秀人才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机制,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审议。对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和优秀科技人才,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提高政治待遇。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科协、县工商联 完成时限:长期 第八章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完善工作格局 健全党管人才领导机制。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党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领导组工作规则,建立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健全领导组成员单位向领导组报告人才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保障落实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理顺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选强配齐人才工作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 员不少于2名。制定实施“人才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全 面优化全县人才工作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第三十二条 强化联系服务 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专家办法。加强与优秀人才联络,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整合人才服务资源,探索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机构,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完善专家研修培训制度,采取“请进来讲、派出去学、送出去挂”等方式,就专业前沿、国情形势、宏观经济、创新改革、传统文化、领导韬略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和锻炼,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每年组织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免费健康体检,配备健康顾问,同时享受定点医院绿色通道服务。不定期组织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疗养休假。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第三十三条 严格考核督办 探索建立以人才政策落实、人才数量结构、人才成果贡献、人才专项资金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人才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和调整。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人才事项要挂牌督办,理清责任链条,加强督促检查,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奖惩措施等方面内容,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人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第三十四条 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编办、人社、财政、教科等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第三十五条 营造良好环境 建立人才工作宣传联动机制。组织、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在主流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优秀人才和创新创业成果宣传,激发企业家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提供待遇适当、服务周到的生活环境,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党 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四个闻喜”建设 中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所列人才奖励或津贴,若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因个人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调出闻喜的,终止享受奖励或津贴;未按合同(协议)履行的,不再继续享受奖励或津贴。相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违反规定骗取人才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追缴相关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