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中青办联发〔2010〕2号)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联发〔2010〕2号)由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于2010年3月17日印发。请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参照执行。 1.年龄为14至40周岁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设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初评委员会,负责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每届的初评委员会成员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评委库”由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企业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和团中央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团中央书记处在建议人选中确定表彰名单。 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1.提名。推荐人选由省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每个省份(系统)提名不超过2人,且提名人选必须为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本省份(系统)的人员。各省级团委、青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向团中央组织部报送。 军队系统(含武警)推荐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提名、考察,提名不超过3人。 2.复核。团中央组织部对推荐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初评委员会。 3.初评。初评委员会成员根据候选人事迹,分别署名提出不超过40人的建议人选。初评委员会按得票多少确定不超过40人的建议人选名单。 4.公示。通过中国青年报、中国共青团网、中国青年网面向社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确定人选。团中央书记处根据公示结果,从建议人选中确定不超过30人的“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其他人选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 6.集中表彰。每年“五四”前后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者颁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1).对在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青年和青年集体,经相关省级团委、青联联合提名,团中央、全国青联研究后可直接授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或抗击自然灾害中英勇牺牲并引起广泛社会影响的青年,经相关省级团委、青联联合提名,团中央、全国青联研究后可追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2).“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如犯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团中央、全国青联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章和证书。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