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科技局起草了《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到,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可获得境内自然人同等待遇。 此举意味着,外籍人员可凭其持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身份证明,与境内自然人持中国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创办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办法》在广州市试点范围内适用。其中所指的“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企业可以从事科技及科技相关的行业,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企业类型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按照《办法》要求,广州鼓励外籍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 此次政策的制定是广州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以科技创业方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此前,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已先后开展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部分区域内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如今广州正在加入这一行列,进一步优化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引进国际智慧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