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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出台政策加快人才集聚

  【发布要点】

  《关于加快人才培养集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衢州发展实际,紧跟企业需求,提出加快人才引进集聚、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三大方面的新政策,共有10条具体措施。其中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1万元不等的就业补助。

  【解读】

  据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负责人介绍,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而进一步加快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和集聚,也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市人力社保局对衢州市及周边地市涉及民营经济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人才培养集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政策的引领作用来帮助和鼓励民企加快人才培养集聚。

  该《意见》日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意味着我市在着力加快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和集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迈出了一条符合衢州特色的人才之路。

  提高补贴标准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意见》规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4000元、6000元、1万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同时,就业关口前移,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大学生来衢实习。实习时间超过1个月的,给予实习基地一定的实习补贴,具体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

  除了加快人才引进集聚外,《意见》在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方面,出台了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培养、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平台等举措,以此提升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梯队。

  此外,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方面,《意见》从宏观政策扶持上,通过推动创业平台提升提级、扶持创业、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推动人才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