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开区第四届优秀人才、优秀创新团队、重视人才与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12-12 15: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来源: 区组织人事部 |
关于开展全区第四届优秀人才、优秀创新团队、重视人才与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十开人才〔2018〕3号)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加强开发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根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设区域性“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区党委、管委会决定开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届优秀人才、优秀创新团队、重视人才与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1、优秀人才: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 2、优秀创新团队:辖区企业中从事科技创新、工艺研究、技术开发等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新团队。 3、重视人才与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辖区范围内所有的企业。 4、优秀人才工作者: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优秀人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共表彰各类优秀人才30名,其中:“优秀经营管理人才”1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名、“优秀技能人才”10名;“优秀创新团队”5个;“重视人才与科技工作先进单位”5个;优秀人才工作者5名。 三、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具体条件详见《十堰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十开办发〔2012〕37号)。获得省、市命名表彰的各类专家、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符合条件可直接申报。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优秀人才选拔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整个评选工作从2018年10月 20日开始,到11月30日前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制定评选工作方案,通过开发区政务网、区党建网等媒体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二)推荐呈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公开透明、分类推荐、层层把关的原则,在同行专家、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基层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由各类人才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并写出推荐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组织人事部。 (三)联合评审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0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的推荐,结合工作实绩、研究成果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工商财税、非公企业党委等部门的意见后,将拟确定表彰人选报区党委、管委会审定。 (四)社会公示(11月21日至11月25日)。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表彰资格。 (五)命名表彰。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对拟表彰人选和单位(团队)授予相应表彰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相关待遇。 五、材料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填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人才申报表》,单位(团队)填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视人才与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可登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网http://dj.sygxq.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2、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报对口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 3、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各种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论著前三页和业绩材料,涉及经济效益及上缴利税的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4、11月15日前主管部门将所有推荐材料(连同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区组织人事部(联系人:张爱林,电话:8319088,邮箱:763137565@qq.com)。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活动是开发区人才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评选表彰活动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摸底申报工作。 2、分类申报,归口管理。本次申报实行归口管理,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推荐,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人才工作者由区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推荐,优秀技能人才由区工会、人社中心负责组织推荐,优秀创新团队由区高新局负责组织推荐,重视人才与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由区组织人事部、区高新局共同组织推荐。 3、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主管单位要认真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单位(团队)积极申报。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评选条件,不搞平衡照顾,把重点放在基层一线,切实推荐出具有真才实学和突出贡献的人才。 4、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人才申报表》 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表》 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视人才与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人才工作者申报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 附件1-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