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市两级高技能领军人才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0-06-23 09:5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弘扬“工匠精神”,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6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的通知》(衢市人社职〔2018〕13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省市两级高技能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省级培养项目 1.第一层次:省“杰出技能人才”。另按省文件要求评选。 2.第二层次:省“拔尖技能人才”。评选名额10名。 3.第三层次:省“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名额100名左右。 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层次的项目。 (二)市级项目 1.第一层次:市“杰出技能人才”。评选名额3名。 2.第二层次:市“拔尖技能人才”。评选名额20名。 3.第三层次: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名额200名左右。 省级和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候选人可同时推荐。 二、工作要求 省市两级高技能领军人才的遴选工作,按照浙人社发〔2018〕118号、浙人社函〔2019〕86号和衢市人社职〔2018〕173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选拔方式 1.省“拔尖技能人才”候选人从历年市“拔尖技能人才”(含衢州市首席技师)人选中推荐。 2.省“优秀技能人才”候选人从历年的市“拔尖技能人才”(含衢州市首席技师)和历年市级优秀技能人才中推荐。各县(市、区)按指标报送评选结果。 3.市“杰出技能人才”候选人从历年市“拔尖技能人才”(含衢州市首席技师)人选中推荐。 4.市“拔尖技能人才”候选人从历年市“优秀技能人才”人选中推荐。 5.市“优秀技能人才”候选人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和相关单位推荐。各县(市、区)按指标报送评选结果。 (二)优先推荐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美丽经济幸福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现代家庭服务等重点产业的高技能人才,要向企业一线技能人才、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原则上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省级培养项目上可推荐1人申报同一个层次,遴选对象要兼顾民营中小企业。 (三)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会同组织、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遴选工作。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专家评审、社保查询、社会公示、上报备案、发文公布等工作。 (三)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遴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要加强服务、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引导他们在基层一线岗位中建功立业。 三 、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提供以下材料:《“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4)、个人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申报人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反映技术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由归口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申报人必须通过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以上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申报表单独装订,并提供申报表word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从衢州市人力社保网(http://rsj.qz.gov.cn)下载。 2.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证明申报人为本单位员工的材料,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3. 实施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有关单位盖章的备案函、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汇总表(附件3)、公示材料,以及申报人社保缴纳查询情况。 请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提供以上纸质材料一份,以及汇总表WORD文档。 4.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省部属在衢单位根据分配名额(附件2)推荐候选人。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请于2019年8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5.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自行实施省市两级优秀技能人才遴选的,按省市两级优秀技能人才培养指标(附件1),请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马兆柱; 联系电话:3086902; 通信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仙霞中路36号行政楼4号楼605室,邮编:324000; 电子邮箱:2811103870@qq.com。
附件:(附件1)2019年省市两级优秀技能人才培养指标.doc (附件2)2019年省市两级高技能领军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