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时间:2020-10-13 09: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舟山市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更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普陀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普陀人才发展生态,提升城市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助推开放活力美丽的幸福普陀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进一步完善全区失业动态监测系统;确定重点企业目录清单,通过发文征集、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开展需求征集行动;建立企业负责人微信群、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微信群,动态掌握企业缺工缺才需求,提高招引工作精准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二、精准排摸高校毕业生信息。积极对接相关高校,构建校地企合作模式;对新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不同要素定期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动态掌握招引情况;建立普陀籍知名校友库和普陀籍在外大学生信息库,并通过柔性合作或返乡等途径服务家乡发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团区委) 三、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贯彻执行《舟山市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工作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材料,提高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享受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 四、深入开展各类岗位招聘。继续深入调研分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的人才需求及引才难点,通过政府搭台,以企业为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赴外招聘、校园招聘、专场招聘、线上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五、着力加强见习基地建设。扩大见习基地规模,围绕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2020年计划新增见习基地2家;对毕业学年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充分调动企业招才积极性。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引才活动和本地人才招聘会的,免收摊位费;企业可在区人力社保局相关网站免费发布招才引智信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七、大力发挥创新创业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特色小镇、众创码头、大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承载能力;推进“人才飞地”布局建设,发挥跨区域平台人才孵化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八、合力搭建就业创业交流平台。搭建大学生俱乐部、联谊会、沙龙等交流平台,举办普陀区“双创之星”评选会、普陀区“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交流会”等活动,并征集大学生对于普陀建设发展相关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大学生迫切需求。(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九、不断提升宣传推介水平。加强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招引工作的全方位报道,特别是对于赴外招引、创业大赛等活动进行跟踪性专题报道;继续开展“普陀学子回乡行”活动,通过参观创业园区,观看创业创新微电影、就业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宣传方式,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创新理念。(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 十、切实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单位综合考核,督查工作进展和政策兑现情况;建立大学生招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研究,定期召开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分析研判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相关单位(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普陀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招引工作,统筹抓好方案制定、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和招才等相关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等宣传报道工作;牵头做好宣传文化领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为高校毕业生贷款、融资提供政策解读、申请指导等服务;牵头做好全区服务业企业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区工业企业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人才引进计划,加强与师范类院校对接联系,建立普陀籍师范类大学生信息数据库;牵头做好教育领域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6.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落户上牌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做好各项创业补贴资金保障;牵头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高校毕业生招引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数据库;做好与普陀需求专业匹配度高的院校设立引才网点等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各类创业平台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引进与管理。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公共租赁房的申请管理,做好政策性住房查询工作;做好全区房地产开发商、营销公司及建设工程类企业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并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利用互联网开展就业创业;做好全区农业行业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创业,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向全区商贸流通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全区商贸流通业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1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引导扶持高校毕业生从事休闲旅游产业创业;鼓励我区旅游行业主体(旅游公司、星级酒店等)招引高校毕业生;做好全区旅游行业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卫技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医学生定向委培工作力度;加强与医学类院校对接联系,在普陀医院设立实习基地;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事业单位大学生岗位需求排摸统计,配合做好赴外招引高校毕业生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负责核查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登记信息及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认定备案主体的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及所属专业)等。 15.区总工会:负责积极开展初入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比武等活动;维护在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 16.团区委:负责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指导、资金扶持,选树高校毕业生青年创业典型;利用各类实习见习基地,做好大学生来普陀实习实训工作;建立普陀籍在外大学生信息库。 17.区妇联:负责积极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协助做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协助搭建女大学生创业平台,协助引导女大学生集聚创业;选树女大学生创业典型,引导更多女大学生投身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