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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才政策

  河东区人才政策

  一、河东区博士后人员

  申报条件:

  凡到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发、技术合作、智力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博士后政策支持。

  支持政策:

  1、以柔性方式引进到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可挂任相应的行政职务,挂任期满后挂任职务自行解除。

  2、以柔性方式引进到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参与项目合作的博士后,每月给予2000元补贴;对以柔性方式引进或直接引进到我区注册企业工作的博士后,每月给予1500元补贴。同一名博士后同时在区多个单位工作的,不能同时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费用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发放期限与开展项目合作或工作合作协议期限一致,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博士后,在符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政策情况下,根据本人留用意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合格后,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留用手续,在区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4、博士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与本区同类人员同等政策待遇。

  5、博士后在区工作期间,人事档案可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户籍进津。其子女需要入学、入托的,由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优先落实。

  6、博士后在我区取得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或在我区实施成果转化的,依照有关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河东区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

  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奉献社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行业内威信较高。

  2、专业条件

  近三年取得成绩符合《河东区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东人才办〔2013〕发1号)中所列12项条件之一。

  支持政策:

  1.区委、区政府授予“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

  2.奖励每位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10000元奖金。

  3.每年安排一次全面体检,每年组织一次慰问活动,三年管理期间内享受一次休假疗养。

  4.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5.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6.推荐参加国家、省(部)级人才评选活动。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