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才政策
时间:2019-01-04 15: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河东区人才政策 一、河东区博士后人员 申报条件: 凡到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发、技术合作、智力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博士后政策支持。 支持政策: 1、以柔性方式引进到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可挂任相应的行政职务,挂任期满后挂任职务自行解除。 2、以柔性方式引进到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参与项目合作的博士后,每月给予2000元补贴;对以柔性方式引进或直接引进到我区注册企业工作的博士后,每月给予1500元补贴。同一名博士后同时在区多个单位工作的,不能同时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费用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发放期限与开展项目合作或工作合作协议期限一致,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博士后,在符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政策情况下,根据本人留用意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合格后,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留用手续,在区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4、博士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与本区同类人员同等政策待遇。 5、博士后在区工作期间,人事档案可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户籍进津。其子女需要入学、入托的,由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优先落实。 6、博士后在我区取得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或在我区实施成果转化的,依照有关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河东区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 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奉献社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行业内威信较高。 2、专业条件 近三年取得成绩符合《河东区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东人才办〔2013〕发1号)中所列12项条件之一。 支持政策: 1.区委、区政府授予“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 2.奖励每位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10000元奖金。 3.每年安排一次全面体检,每年组织一次慰问活动,三年管理期间内享受一次休假疗养。 4.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5.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6.推荐参加国家、省(部)级人才评选活动。 |
- 上一篇: 在求实创新中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和顺
- 下一篇:宁夏贺兰县“四位一体”筑人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