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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人才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前列,再创一个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苏工作满三年(2017年1月1日前来苏),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拟评选表彰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二、推荐条件
“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苏州,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卓越的创新创业创优能力,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2017年1月以来取得下列成就之一者,均可推荐申报:
1.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突破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省(部)级综合奖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标志性品牌,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在金融、教育、卫生、文化、规划、建设、农林、体育、政法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公认,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弘扬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同行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
5.在其他领域为推动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三、推荐程序
1.各县级市、区人才办负责本辖区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推荐人选经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才办。
2.各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
3.各协会、社团推荐、个人自荐可直接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报送材料。
四、名额分配
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根据行业分类和专业领域等划分比例。各县级市、吴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市级机关、部省属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人才社团举荐和个人自荐不占用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推荐名额。
已入选“苏州杰出人才奖”的,不可重复参评;已获得“提名奖”的,可再次申报杰出人才奖。
五、有关要求
1.开展“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激励人才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创优实践,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精心组织。
2.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条件,认真评选、严格把关,真正把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人才推荐上来。
3.请各地区、各部门或自荐个人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苏州市人才办(szswzzbrc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1)《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汇总表》;
相关表格可从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姑苏人才微信平台下载。联系电话:68617773。
附件:
1.《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2.《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汇总表》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