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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我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尊重用人主体评价自主权,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大局;坚持遵循规律、彰显科学公正;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管理服务。

  (三)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评价,健全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对标国际标准,加快建立接轨国际规则、体现上海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

  (四)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创新多元评价方式,坚持用人主体评价为主,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克服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完善评价“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制度。创新和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精准性。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避免将各类人才计划头衔与人才评价、项目评审、机构评估简单挂钩,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计划申报平台。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五)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以及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情况、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人才,着重评价技术评估对接、商务分析谈判、知识产权和技术实施管理能力以及技术转移绩效等。对主要从事科技战略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研究应用价值、决策影响力、战略性思维等。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和科技管理服务的人才,着重评价技术支持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行业评价认可度等。对主要从事实验技术的人才,着重评价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撑服务效果和水平等。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结合我市人才高峰等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六)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服务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理论创新、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学科话语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咨询决策能力、研究成果对解决重大瓶颈问题的影响作用,以用户评价为主。对主要从事新闻出版的人才,重点评价新闻舆论的引导力、重点出版工程的策划力、讲好中国故事的对外传播力,以新闻舆论、文化产品的客观传播效果、社会效益评价为主。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业绩,以市场和社会评价为主。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健全网络作家等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自由职业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七)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围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坚持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深化高校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侧重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业绩,把教案撰写、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指导学生就业等纳入评价指标。对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侧重考察学术研究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和创新的质量贡献,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对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考察时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业绩和贡献,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和权重。对以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侧重考察实施技能培训、科技推广、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方面的能力实绩。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的教师,侧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工作实绩。借鉴国际知名高校经验,对部分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建立常任教职评价考核制度。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教师评价体系,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发挥学校、行业、企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探索按照院校类型和教师岗位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评价办法。对高职院校教师,将科技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在企业生产实践锻炼时限作为教师参加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建立与我市教育改革相适应的中小学教师多元评价体系,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教师。对主要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重点评价师德水平、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知识能力和一线实践经历。对主要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重点评价规划学校发展、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业绩。

  (八)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与建设亚洲医学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专业理论、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医疗的人才,重点考察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医学科研的人才,重点考察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对公立医院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重点考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精神,把党建工作要求融入医院工作的能力和实效。

  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对全科医生,重点考察掌握全科医学理论知识的情况和提供社区首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预防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九)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的目标,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通用技术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等。探索推动工程师国际互认,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施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推进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推动企业、专业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多元参与和协同评价,淡化学历、资历条件,突出单位认可、市场价值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及职业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职称评审及职业资格的社会化市场化认定。

  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十)创新和健全金融人才评价机制。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加快金融人才分类评价模式由按金融业态划分向按功能类别划分的转变,探索建立国际化市场化的金融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战略研究、行业研究和市场研究等研究类金融人才,重点考察经济、金融理论功底,对金融市场和产业经济的熟悉情况,金融研究分析和预判能力,以及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对科技金融、基金管理、投资银行、保险精算、航运金融、租赁业务、保理业务等业务类金融人才,重点考察熟悉本行业政策和发展趋势,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分析判断和市场应变能力,以及经营业绩。对金融数据分析、金融法律、金融财会、金融审计、征信评估等服务类金融人才,重点考察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分析研究和实务操作能力,以及对业务的支持情况。对金融机构监管、合规和反洗钱及风险管理等风险控制类金融人才,重点考察熟悉相关监管、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情况,风险防范、识别和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控制实效。

  对接国际通用评价标准,综合运用金融专业组织和国际同行评价,采信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等国际认证结果,建立国际认证与国内职称评价衔接机制,提高金融人才国际化水平。突出品德评价,实行道德品质、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一票否决”制。

  (十一)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健全以市场评价和风险投资人评价为核心的创业人才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企业成长性、市场份额及市场价值、吸引的风险投资规模,以及创造的就业岗位、诚信守法经营等。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经营业绩,积极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根据不同岗位责任和履职特点,分层分类确定评价内容,综合评价能力素质、履职行为和履职结果。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推动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

  (十二)完善面向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技术技能推广等工作的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论文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探索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定向使用的评价方式,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

  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考察青年人才的品德修养、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赋予知名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学会)等推荐权,不拘一格举荐优秀青年人才。

  三、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十三)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自主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市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评聘体系。积极向管理基础好、专业水平高的市级医院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深入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作用。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人才管理部门要主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领军企业、行业协会等牵头制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

  (十五)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积极探索聘请国际专家,扩大非公领域专家数量,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2019年06月11日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