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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赴东北举行专场招聘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决定,拟于11月12日和11月15日分别赴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博士生导师 7 人,硕士生导师 34 人,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 24 人,硕士研究生 228 人,高级职称人才 348 人,其中 4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1、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除面向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办法:

  11月12日和11月15日上午9:00召开宁波市市级医疗单位东北招聘专场宣讲会,9:30—10:30现场报名。现场确认报名地点:11月12日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A座礼堂,11月15日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C区20号教室。

  2.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报考临床类医技类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联合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执业医生资格证、职称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与考核

  招聘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9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