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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6项最新人才政策”正式印发

  来源:广西日报

  日前,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其牵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广西“6项最新人才政策”着眼于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步伐,全面推动我区人才开发和人才资源队伍建设,是近年来广西实施力度最大、系统性针对性最强的人才制度创新,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人才制度供给。

  那么,广西“6项最新人才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它们又是如何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育和引进政策、构建更具创造力的人才使用与管理机制、健全更具执行力的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的?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推出系列解读报道。

  201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性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认定制度。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将在我区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并按照认定的人才层次在岗位津贴、住房补贴、科研补助、科研团队建设、创新创业场租补贴、延迟退休、联系关护、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结合广西实际,明确了A、B、C、D、E五个层次的认定办法和具体标准。这五个层次的人才认定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人才可入选与认定?

  划分标准:学术领域要拔尖

  根据《办法》,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全职在广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每年在广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我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在我区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将依其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不同划分为五个层次。每一个层次,均需要其在相关的学术领域处在拔尖的水平。为此,《办法》配套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7年)》。在这份目录中,把诺贝尔奖获得者,沃尔夫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国内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及中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列入了A层次人才,为我区稀缺迫切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

  如果现任或曾任国家高等学校一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等职务,入选国家“973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人才培养计划,或者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以申报B层次人才。

  符合曾任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等国家级项目相关职务,入选八桂学者或者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申报C类人才;如果曾经获得世界技能大奖、全国名中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企业家或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分别申报D类、E类人才。

  申请流程:全部“一站式”办妥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由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具体办理,自治区人社厅负责审核。

  其中,A层次人才无需经过认定程序,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直接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书》。而B、C、D、E层次人才认定则只需走4道流程。

  首先,申请人可自行或由所在工作单位向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或“八桂英才网”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受理申请后,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将申请材料依次报送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转送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再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经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厅际联席会议审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最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认定的人选,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层次,并颁发证书。

  在年龄方面,A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B、C、D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任期管理:认定结果并非“一成不变”

  认定结果将如何管理?经认定的层次是否“一成不变”?

  根据《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将实行认期制管理。其中A、B、C三个层次认期为5年,D、E层次认期为3年,期满可以再次申请认定。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层次的认定。

  同时,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如有重要增减,经自治区人社厅研究汇总,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