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东侨开发区区管优秀人才和 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办法
时间:2019-07-15 10:44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根据东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东侨工委〔2019〕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评选不超过50名的区管优秀人才和区管优秀青年人才,给予“区管优秀人才”每人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给予“区管优秀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宁德市特支“百人计划”人才的,纳入区管优秀人才管理,不再享受区级奖励。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1.评选范围:(1)东侨开发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在东侨辖区内的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宁德师范学院、宁德市高级中学、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东侨校区)、宁德市直机关幼儿园(分园)、宁德市实验学校;宁德市艺术馆、福建日报记者站、东南网、中国新闻社福建记者站、宁德人民广播电台等有关单位。 2.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1959年6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5周岁(1964年6月1日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6月1日后出生)。 3.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引才“千人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省优秀“百人计划”宁德市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一至三类、宁德市特支“百人计划”人才、宁德市乡土人才,不参加本届评选,自然纳入区管优秀人才管理。 4.往届区管优秀人才、青年人才不参加本届区管优秀人才、青年人才评选(往届青年人才可参加本届优秀人才评选)。 5.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并由所在单位按所报专业类别向区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推荐;或由有关学术团体、三名以上专家联名按所报专业类别向区直主管部门推荐。 (二)人选初评。各区直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附后),对参评人选提交的资料审核和筛选初评,并征求纪工委(监察局)、综治、计生、金防办、生态环境、安监、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上报党工委人才办。 (三)确定人选。人选按照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确定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不超过50名。 (四)公示公布。经研究确定的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所在单位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正式公布。 四、所需材料 1.《区管优秀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推荐表》、《区管优秀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表需盖区直主管部门公章。(电子表格可登入东侨网进行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及反映人选业绩水平的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按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由区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3.初评人选征求纪工委(监察局)、综治、计生、金防办、生态环境、安监、税务等部门意见。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电子文档类型统一为office word文档,文件名格式为:申报类型—区直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姓名(如:教育教学—教育局—东侨中学—吴某)。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送区直主管部门,区直主管部门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党工委人才办。 附件:1.第二届东侨开发区区管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条件 2.东侨开发区区直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第二届东侨开发区区管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表 4.第二届东侨开发区区管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汇总表
中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