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平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聘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人数:3名专职执业律师 二、具体岗位职责及报名条件 (一)岗位职责 1、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3、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5、审查以政府或者其他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报名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 2.熟悉地方政府组织法和政府工作规则,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10年及以上法律工作者(法院、检察院、律师)经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5.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6.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表彰或被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工作模式 (一)办公地点。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室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日常工作。受聘律师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业务,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应及时向政府法律顾问室报备其所担任辖区内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情况。 四、合同期限 受聘政府法律顾问与我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执行。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30日—10月2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证以及取得荣誉等相关材料,扫描并发送 (三)资格审核与评议 区司法局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请本人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及1张一寸彩色照片提交至区司法局603室,地址:东厦路50号6楼。 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综合评议,区司法局根据评议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区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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