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灵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提升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灵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委托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公共事务辅助岗位10名。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灵石县户籍,遵纪守法,有良好品行。 5、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0日至1999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有两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经验、适应野外工作条件的优先聘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其它不适合从事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和“灵石发布”微信平台进行公告。 2、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名额。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同时交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有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3、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公司组织。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体检由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石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应聘者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组确定为聘用对象,统一参加岗前培训。 2、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合格者与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内,工作人员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3、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