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赣府发〔2021〕5号)和我省人才计划优化整合要求,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推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4日
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赣府发〔2021〕5号)和我省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有关要求和安排,决定组织实施“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高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完善选拔制度、创新培养方式、加大培养投入、优化激励政策、加强团队建设、强化考核服务等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实施“双高工程”,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发展,为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起,面向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力争每年选拔100名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并通过中青年领军人才团队培育聚集1000名左右核心团队成员,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一支层次分明、有序衔接、梯次合理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人选选拔
(一)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范围和数量
“双高工程”面向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0名。名额分配上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并重,并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入选比例。
选拔重点围绕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聚焦乡村振兴、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重大战略和关键核心技术,注重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型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倾斜。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业务扎实、业绩突出;
(2)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须全职在我省创新创业。特别优秀者,学位、职称(技能等级)和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千计划”、同梯次其他省部级人才计划(仍在支持期内)的人才以及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得申报。
2.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或在社会科学领域潜心研究,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在马列、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开展理论创新研究,承担大型项目规划、决策咨询并提出前瞻性、创新型建议或方案;
(2)主持过1项省级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3 位)或国家科技奖(排名前 5 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3 位);
(3)服务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求,从事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果,对提高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有较大帮助,经济效益显著;
(4)立足医疗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3.高技能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革新、攻克技术难关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传承技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3)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获得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
(三)选拔程序
1.发布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开发布年度“双高工程”人选选拔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工作程序和推荐名额等具体内容。
2.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选情况提出具体培养目标、明确配套培养举措。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从事自由职业或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3.选拔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培养目标、配套培养举措等内容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提出拟入选名单,并分别征求省委人才办、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意见。
5.公示。会商有关部门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对拟入选人选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推荐地区、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6.公布备案。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问题不属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公布入选“双高工程”名单,颁发“双高工程”证书,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培养力度。建立项目资助和高级研修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由省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培养经费。“双高工程”培养周期为三年,根据培养计划需要,分别给予“双高工程”人选5-2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批遴选“双高工程”人选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研修,每人给予一定金额的研修资助经费。每年组织举办若干期专题研修班。项目和研修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应的配套培养措施,为“双高工程”人选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
(二)加大使用力度。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人选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岗位聘任、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支持“双高工程”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双高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
四、服务管理
(一)加强联系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双高工程”人选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
(二)加强考核跟踪。“双高工程”人选及团队成员在“双高工程”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含成果报告、论文、论著、专利等),须标注由“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项目资助,并定期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双高工程”人选开展培养终期考核,重点考核申报目标计划中的科技创新、业绩成果、服务发展、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单位配套培养举措等内容。对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双高工程”人选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高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增强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高工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本地区、本部门“双高工程”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双高工程”人选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络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完善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三)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双高工程”投入力度。
(四)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为“双高工程”人选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要加强经验交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双高工程”顺利实施。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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