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委人才〔2019〕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2日 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三明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紧紧围绕做实中央苏区、老工业基地、绿色生态、文明城市“四篇文章”,推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四个着力”,有效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结合三明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1.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人才发展需求,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相衔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2.支持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在三明市创新创业的特级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对引进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其中,对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引进并认定的,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助。对本市新认定为A、B、C类的存量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参照引进人才相应类别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减半享受。安家补助经考核分批拨付。 3.支持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企业与引进人才(团队)首次签订3年(含)以上工作(聘用)合同且有具体合作项目、工作满1年(含)以上,且年度新增税收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企业盈利情况及对当地财政的贡献,3年内从企业发展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扶持,年度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研发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的,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照核心技术产品带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60%的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是对重点产业引进能够攻克产业发展瓶颈、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综合补助。 5.鼓励引才荐才。新推介或引进到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被认定为特级、A、B、C类的,按照人才类别给予研发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国(境)外智力,根据国家、省外专局对我市引进海外智力项目的经费支持情况,按1:1的比例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明发展 6.给予生活补助。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其中,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7.鼓励向基层一线流动。鼓励师范类和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正式聘用并承诺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给予在中小学校工作的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享受3年,3年后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待遇。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实施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安排三明籍高校毕业生。在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安排当年度录用计划总数的15%左右、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从当年招聘计划中拿出10%左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定向招聘;鼓励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8.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准入门槛。对来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消户籍限制,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最高可享受3次贴息。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个人和项目,取消反担保,采取直接授信的方式办理。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将运营主体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三、培养提升本土人才 9.强化正向激励。坚持每3年评选认定一批市优秀人才制度,对入选者由市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本市工作的现有国家人才专项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市拔尖人才,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市重点企业高级技师,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500元补助;特级教师、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10.加大培养力度。对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研修示范班,市财政每班资助5000元。对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到海内外院士专家身边访学进修的,国内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6个月)3000元补助,出国的参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11.鼓励“师带徒”。对国家、省人才专项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拔尖人才,按“一带一”制度实施科研项目,经市委人才办考核有成效的,市财政每年给予1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12.强化政治吸纳。评选劳模或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安排适当名额由市委人才办组织推荐国家及省、市人才专项计划入选者。 四、全方位提供服务保障 13.安家补助。对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最低服务年限5年,5年期满后继续在明服务的,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待遇。 14.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实用型一类人才,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对实体企业新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提供最长2年免租金过渡周转房;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在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市政府每年根据上年末限价商品房申请情况,负责筹集一定数量的限价商品房面向人才销售;对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与购买限价商品房只能享受其中之一。 15.就业保障。对特级、A、B、C、D类人才的配偶或子女愿意在三明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可调入相同性质的单位工作;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采取直接面试办法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 16.教育保障。对特级、A、B、C、D类人才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选择到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相当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给予补助。对E类、实用型一类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升入高中学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阶段的子女转学,同类别学校可以互转。 17.医疗保障。对特级、A、B、C类人才在三明工作期间可参照同类在职人员享受相应保健待遇。对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年龄满55周岁及以上、且聘任时间满5年及以上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入选者,省、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对符合“一产一策”“一企一策”相关规定的在职高层经营管理团队人才在三明就医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 五、强化载体建设 18.做优研发平台。对企事业单位新建立三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个工作站启动经费20万元,晋级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15万元,晋级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再补助15万元,晋级国家模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另行一次性补助50万元;国家级、省级名师名家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启动经费30万元、5万元;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工作站启动经费3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建立的研发机构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19.做强创业平台。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 六、抓好组织实施 20.探索实施重点人才支持项目。探索市、县分别整合调剂一定数量事业空编构建“人才编制池”,专项用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按照“身份事业保底、待遇企业激励”,实行专编专用、人退编收的动态管理机制。适时启动重点(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人才科技一体化、高考(学科)研究团队建设以及医疗骨干人才培养探索,战略性引进培养储备一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21.建立人才跟踪管理制度。人才政策兑现应当坚持贡献与扶持相挂钩。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教育领域按照每学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市新评定为特级、A、B、C类人才的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并作为兑现待遇、续聘的依据。对合同(聘用)期内不能履行服务期限约定、累计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所在企业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长率低于10%的,取消人才安家补助待遇,属于事业单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人才待遇。 2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23.加强人才服务窗口建设。配强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力量,集中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窗口服务,负责落实人才政策的日常事务,做好人才项目申报受理、人才政策宣传、人才业务培训、人才招聘引进等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4.加大人才经费投入。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所需经费纳入受益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受益地财政为梅列区、三元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市本级经费由教育、科技、企业发展、人才等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本措施中的补助条款、奖励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执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等6个人才政策文件>的通知》(明委办发〔2014〕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 2.三明市实用型人才分类参考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