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促进省属企业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省属企业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国资党委〔2017〕71号) 各省属企业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促进省属企业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关于促进省属企业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闽委发〔2010〕9号)和《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闽委人才〔2016〕3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优先战略,加大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结构,强化人才激励,全面推动省属企业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和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定人才规划,以企业渠道为依托开展人才引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培养人才,以企业认可为基础评价人才,以企业为主体加大人才投入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紧紧依靠人才,用好用活人才,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使人才工作成为兴企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努力实现人才管理机制更加高效,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合理,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更加有力,人才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培养和造就一支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素质高、能力强的“金字塔”型的优秀人才队伍,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省属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人才资源总量持续增长,结构比重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总量保持10%的年增长速度,到2020年,企业员工中“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数量比“十二五”末增长50%,世界100强名校(连续三年入围同一国际公认的ARWU、QS和THE世界大学排名,下同)毕业生占本科以上毕业生总数不低于年均在岗职工人数的1%;硕士研究生数量增加50%,博士研究生数量增加2倍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数量增加1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数量增加2倍; 技师数量增加1倍以上,高级技师数量增加2倍以上;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数量翻一番。 ——人才集聚能力显著提升,竞争优势明显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建成一批人才高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生产力中心、企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人才发展平台数量持续增加。 ——人才队伍建设初显成效,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物、生产管理能手、科技创新人才、财会金融专家、国际经营专家、市场营销专家、高技能人才等八支骨干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投入不断加大,基本建成适应全球化市场化竞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才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主要促进措施 (三)建设人才发展平台。鼓励大型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教育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高地,引导企业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人力资源和科技经费的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战略联盟,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吸纳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标准的制定。加强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 (四)建设人才骨干队伍。着力建设八支骨干人才队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即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生产经营、善于做思想政治和群众工作的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一支高度忠诚,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责任担当的经营管理领军人物队伍;建设一支提质增效成果突出、善于解决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难题的生产管理能手队伍;建设一支善于创新创造、勇于攻坚克难,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一支精通业务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在财会、金融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财会金融专家队伍;建设一支熟悉国际商业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善于推动企业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国际经营专家队伍;建设一支市场观念新颖、营销策略独特,市场业绩突出的市场营销专家队伍;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具有专门技能,善于解决工艺难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五)造就杰出人才。千方百计引进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高端人才,着力培养引进两院院士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等杰出人才,大力培养国家级“万人计划”以及省级“双百计划”、“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对杰出人才实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引才用才灵活措施,对杰出人才、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可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薪酬可不设上限,产生的工资总额(薪酬)增加,根据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由企业据实单列,不计入当年企业工资总额(薪酬)幅度调增控制范围,可列入增加次年预算基数。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薪酬),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薪酬)限制,不纳入本单位总额基数。支持担任省属企业二级公司及以下的党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以及本人在研发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实际贡献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六)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出台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从准入、使用到退出的制度体系,做好职业经理人选聘(解聘)、考评、激励、奖惩、日常管理和退出等工作,明确经营目标和工作责任,实现以聘任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化管理。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优先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权属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通过公开招聘、外部寻聘等多种方式,有效拓宽职业经理人选聘渠道和方式,不拘一格吸纳高层次人才。职业经理人与公职人员区别对待,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非体制内转换而来的职业经理人,不受体制内相关制度约束,并依据董事会决议进行契约化管理;对体制内转换而来的职业经理人,按照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企业根据职位要求、经营目标、企业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参照市场标准,把握好近期激励与远期激励的关系、固定收入与风险收入的关系,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薪酬水平,并通过期权激励、延期支付等形式,强化职业经理人的中长期激励约束。 (七)建立市场化的人才机制。全面实施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以岗位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面向全体员工的选人用人和薪酬制度,畅通各类企业人才流动渠道,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落实科研机构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推广“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和“创新人才+创业项目”的引才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等方式,有效整合境内外各类人力资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推行更加充分市场化的人才机制,有效吸引杰出人才、高层次人才,带动推进企业产融结合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按照《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加大力度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八)完善人才培养交流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提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于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提取总额的60%。按照“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要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加紧培养”的原则,加强对企业人才的培养交流,加大海外、省外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才交流机制,探索在省属企业间实行工龄、身份互认。通过集团间、集团与权属企业间、权属企业间、企业部门间等横向、纵向交流任职,培养一批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加强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才的锻炼力度,通过到国资委机关挂职服务,下派驻村任职、参加科技服务团挂职锻炼、援藏援疆对口支援等方式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大胆培养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并且放到关键重要岗位,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让他们经风雨、见世面,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成长。领导班子日常调整时,注重补充具有基层正职经历特别是经过艰苦复杂环境、急难险重任务考核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注重从不同业务板块、不同专业领域选拔熟悉经营管理或者党群工作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注重选拔优秀年轻领导人员担任党组织副书记。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干部挂职锻炼激励机制,坚持挂职锻炼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从各层级后备人才中产生。对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符合提任条件的挂职干部应及时予以提拔任用。 (九)创新招才引智机制。突出弥补“高精尖缺”,加大引才力度,引进使用省外高端人才和海外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企业可根据实际并参照福建省国企类引进生资格条件,研究制定国企“引进生”(引进世界100强名校,清华、北大、人大的毕业生)具体细则,在学习经历、工作经验、专业方向、最低服务年限、考核模式、任职安排、退出机制、补助奖励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的国企类引进生,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引进世界100强名校、清华、北大、人大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的在校教职工,参照国企类引进生标准进行岗位安排;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学科专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聘为省管国有企业二级公司中层副职(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国企“引进生”需报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世界100强名校博士毕业生,且学科和专业符合福建产业发展需求的,纳入省青年拔尖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进行培养,并可直接聘任高级职称,编制、专业技术职数单列,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 实施对台引智项目,充分发挥“五缘”优势,利用好国家和福建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台湾人才,借助台湾人才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推进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接合作,大力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鼓励企业采取咨询、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入股、人才租赁、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用好用活台湾人才。灵活引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体制外优秀人才,实行“长租短借、双向选择、来去自由”等灵活措施,实现人才与生产要素、工作岗位相结合,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十)鼓励大型企业兴办职业技术院校。鼓励大型企业进军职业教育领域,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整合等资本运作手段,兴办职业技术院校,实现职业教育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以致用,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定向就业率。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打通企业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高校优秀老师到企业兼职的“双向兼职”渠道,推行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指导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度。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推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委培制”、“二元制”等现代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 (十一)建立人才举荐制度。发扬伯乐精神,鼓励各界人士为企业举荐各类优秀人才,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地引进企业紧缺的人才,满足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建立保荐人制度,提倡举贤不避亲,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引才奖励。设立“伯乐奖”,对成功引进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的举荐人,由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授予“伯乐奖”。 (十二)创新人才评价体系。以岗位职责为基础,遵循全覆盖、可量化、可追溯原则,注重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倾向,树立“讲文凭、不唯文凭;讲职称、不唯职称;讲品行、也重贡献”的正确导向,突出以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方式。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可根据政府授权,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探索在高层次人才评价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拓宽人才评价渠道,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十三)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明确、量化、可行”的标准,健全完善企业人才绩效考核体系,将发明专利、技术创新纳入绩效指标。注重投入量化指标,允许企业将智力支出作为研究开发费投入,把引才、育才投入列入成本开支,落实研发人员人工支出的增量部分视同业绩利润的考核措施,不断提高人才投入在三项费用中的占比,确保企业人才贡献率逐年提升。注重人才结构比例,确保人才的学科、产业、行业、区域分布和层次等结构趋于合理。注重人才作用发挥,把考核结果与各类人才的奖惩任用、提升交流挂起钩来,切实发挥考核体系的导向激励作用。 (十四)深化职称评定制度改革。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省属企业为评定主体,以真才实学为评定核心标准,以优化人才结构为评定重点,以技术和技能为“双主线”,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省管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改革国有企业技术人员主要依靠职务提升的单一晋升模式,拓宽技术人员晋升渠道。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根据技术职务高低建立对应的薪酬体系,企业技术带头人和高端人才薪酬可高于企业高管。鼓励企业设立技术技能人才特聘津贴和特岗津贴。通过设立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会计师、法律顾问、经济师、审计官)、首席技师(工匠)等首席专业技术官制度,形成有别于管理岗位的人才发展通道。首席科学家实行聘任制,鼓励拥有500人以上科研人员的高科技企业设立首席科学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 (十五)建立人才发展激励机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设立人才支出专项,用于省属企业各类人才团队的培养引进、服务补贴和奖励等方面的资助,并不断加大对省属企业急需专业、重要领域以及申报省级人才项目落选的但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与发展。重点为高端人才提供人才津贴,加大对高端人才教育培训和评先奖励的力度。开展国企“百人计划”评选工作,每年选树支持一批领军人才团队(含存量和引进),从省级国有资本预算中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省属企业要将人才发展经费列入经费预算,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助的项目同时给予50%的配套补助、奖励。接受人才资助的省属企业,也要采取相应的人才资助措施。探索人才公寓的建设渠道和高端人才特殊保障制度,对受省国资委委托开展人才公寓项目建设的省属企业,按项目建设进度从省级国有资本预算中逐年给予相应补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房或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对引进的符合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工作期间由所在企业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住房补贴、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政策。建立高端人才特殊医疗保健制度。各企业应积极落实我省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并针对其他高端人才,另行制订保健制度。 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薪酬,探索对聘用的国际高端科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归属、奖励报酬机制和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制,根据发明人(团队)贡献程度及发明所获经济效益以约定方式给予合理报酬。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或采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对企业重要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优先支持人力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新兴产业型企业、现代服务型企业开展骨干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和高级人才,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进行持股。 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在职深造,充实知识,提升学历,企业可推荐优秀员工、骨干员工进行脱产或半脱产深造。鼓励企业高端人才在高校兼教,高校教师在企业兼职。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在省属企业,要改变现有工资总额管理模式,建立与人员编制、资产规模、经营绩效等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做到薪酬能升能降;在省属企业,要普遍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突出与绩效挂钩,做到薪酬能升能降。 三、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十六)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办好国有企业,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企业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竞争,必须实施人才优先、人才兴企战略。国有企业要把人才看作提升市场竞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观,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把人才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来谋划、来推进。牢固树立 “服务人才就是服务发展、服务生产力”的人才工作理念,下好人才“先手棋”,确保“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政策优先创新、人才队伍优先培育”,强化企业人才基础性、战略性功能,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省属企业要根据本办法以及各地各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人才专项规划,落实相应的措施,为实现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十七)建设崇尚人才的企业文化。提倡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做专、做精、务实、敬业”的工作作风,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争做企业发展的先行者、排头兵。建立企业功勋文化,加大对人才的评先评优力度,优先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的人选,增强人才的使命感和光荣感。建立省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企业党委班子成员联系专家的工作机制,发挥专家人才智库作用。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大力营造 “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气,为各类优秀人才创造优厚的生活工作环境,集聚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中建功立业。 (十八)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意识,改变原有劳动人事管理的观念,从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推动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从人力资源战略、策略、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技术等四个方面着手,构建完善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突出人才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人才开发应用的整体合力。 (十九)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建立有利于企业家主导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精神,调动起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使尊重企业家、信任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激励企业家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环境。省属企业及其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的,经审计确认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不纳入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逐步扩大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各类人才流动渠道,健全完善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 (二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企业党委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人才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人才工作纳入企业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将人才建设纳入企业管理绩效考评体系,推动人才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从2017年开始,省国资委将连续三年开展“人才建设年”活动,积极推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相融合,大力推进省属企业人才工作,为适应国际化、市场化竞争需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各省属企业党委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本实施办法适用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本实施办法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