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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鲁山县关于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析

时间:2019-01-05 13:3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河南省鲁山县关于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析 就业创业政策 一、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地高校毕业生,以及按规

  河南省鲁山县关于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析

    就业创业政策

  一、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地高校毕业生,以及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经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或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求职他业补贴,应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人1500元,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300元,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

  二、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和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三、开业补贴

  对大中专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大中专学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五、小额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男18-57岁,女18-47岁,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时间一般是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天,节假日顺延(即4、7、10月的1-10日)。

  申请材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借款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场地证件、证明;担保人单位证明、担保人身份证;服务对象类别证明。

  六、技能培训

  城乡劳动力(男18-57岁,女18-47岁)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可到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当地社保所报名,免费进行技能培训。贫困人员每天补助3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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