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江西召开《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公民意见座谈会。 苏路程 摄 3日,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公民意见座谈会在南昌召开,来自各行各业的20位公民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据了解, 江西省历来重视生态立法,已制定修改省本级相关法规150多件次,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50余件。《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系该省。 据介绍,《条例》包含九个部分共七十三条,在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是江西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项目,对推进江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中有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住宅小区的自治公约规定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建设自律内容。”会议现场,南昌市东湖区广场北路社区居民喻菡称,“因垃圾分类工作量大,社区工作人员有限,建议制定一个具体垃圾分类管理规则,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吸纳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保证垃圾分类效果。” 青赣环境交流中心志愿者聂丽林提出,《条例》规定了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缺乏对环境高风险的评估的规定;缺少对水源地信息公开的规定;缺乏司法部门对社会组织提供环境公益诉讼的鼓励和支持的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用货币代偿是常见的赔偿方式,但是实践中,存在着钱放在哪里,用在哪里,如何使用和监督等各种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员额法官王倩建议,成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建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记者 苏路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