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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20条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为切实解决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提出四个方面20条举措,进一步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并不是一个新话题。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遵循科研规律、破除制度藩篱、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科研管理体制之于创新仍有诸多不适应:管得过细、过于僵化,编制、薪酬、科研经费等有许多条条框框。其中,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比较死板,一直是科研人员高度关注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措施》明确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内容,直接费用只需填列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五类预算科目;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权限,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不再受预算科目和比例限制;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并明确其中管理费比例最高不超过5%。

同时,我省将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简化科研经费内部审批流程,扩大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范围,允许部分科研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扩大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编制外人员等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补助等,均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措施》进一步扩大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自主权。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明确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的比重;横向科研项目净收入,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或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高校科研院所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其来源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只需开据普通收据,无需开据税务发票;内部往来结算的,可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此外,《措施》还明确提出要完善科研项目相关科研服务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选择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种形式,其服务费用可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相应科研项目劳务费或间接费用中列支。精简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形成宽容失败、容错纠错的科研环境。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认,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事项的重复检查。

 

(责编:艾雯、程宏毅)

(责任编辑:王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