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分类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完善以用为本的人才评价机制。 意见提出,要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政治立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在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人才的基础上,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人才业内评价机制,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不求全责备。 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推进人才评价定向与定量相结合,把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量化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分类型构建人才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学术型人才实行同行学术评价,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原始创新能力;技术型人才重点评价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及技术发明、推广应用等实际能力;管理型人才突出对经营业绩、综合素质和对社会贡献的考核;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要求;创新型人才要把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分层次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注重考察各层次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建立评价“直通车”制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意见强调,大力推进人才评价管理服务方式转变,突出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探索建立人才评价退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