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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6-15 14:57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
日前,沧州市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

日前,沧州市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新时代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为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并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贴的人员和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的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市、县(市、区)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代办等服务,协调落实工资福利、补贴、公共服务等相关待遇。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服务范围。鼓励和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吸引高技能领军人才以挂职、兼职等方式加入群团工作队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完善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体系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把技能水平、业绩贡献等纳入协商要素,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工人凭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并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

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趋势,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围绕沧州市调整产业结构、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师培训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对技术工人成长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

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面向企业、基层一线职工和青年人才,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明确破格参加技能评价的条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对沧州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奖励。对沧州市推荐获得“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称号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全市劳动和技能竞赛,对代表沧州市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8000元和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记者 王雅楠 通讯员 陈永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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