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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1-28 09:5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首届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晋办发电〔2019〕69号 来源: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员教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首届“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晋办发电〔2019〕69号            来源: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厅字〔2018〕57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近期开展首届“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范围

长期全职在山西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5年,且2019年仍在山西或受聘在山西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的评选范围

为山西人才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晋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才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表彰10名左右个人,“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表彰10个左右单位或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中国籍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外国籍人员应当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3.为山西科研水平提升、学科合理布局、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同行中堪称楷模,特别是近5年来业绩突出、贡献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重大国际奖。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国际专业组织或学术组织颁发的证书、奖章、奖牌、奖金等。

(2)获得重大国家奖。获得国务院批准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相应的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一等奖以上(或相当奖次)的主要完成人。

 (3)为山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者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其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条件

1.参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有序,尤其是在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加大人才工作投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等方面成绩突出。

(2)为我省实施转型综改、创新驱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健康山西、能源革命等重大战略,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培养出大量高水平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3)人才工作成效显著,成功引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人才数量和质量上处于全省同类单位领先水平,且所引进的人才贡献突出。

2.参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籍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外国籍人员应当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在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方式、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成功引进我省急需紧缺高端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省级行业领域)、全省范围公示5日。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存在不宜公开等事项可以按照规定不予公示。

本次评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1)主要采取单位或人才自主申报、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2)特别优秀的单位或人才个人,可以由在晋院士等知名权威人士直接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申报;(3)省委组织部直接提名。

(一)部门推荐和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人才及单位(个人)的推荐;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晋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人才及单位(个人)的推荐。各市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不超过3人;推荐“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候选单位(个人)不超过2个。

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

公示后,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送市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初审和市级范围(全省行业领域)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拟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或全省行业领域进行公示。

公示后,经市委常委会议或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

(三)复审和征求意见

省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按照1:2的比例确定表彰对象初步建议名单,统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在“信用山西”“信用中国”网站有严重失信记录的集体、个人,取消参评资格。

(四)社会投票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对表彰对象初步建议名单进行社会投票。

(五)考察

结合社会投票结果,省委组织部提出表彰对象考察建议名单,报请省委领导确定考察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六)确定表彰对象和全省范围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省委组织部提出表彰对象名单,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

(七)表彰和宣传

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对象,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证书、奖金等,同时广泛进行宣传。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工作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以德为先,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社会认可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各市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程序规范、材料真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心实施,细化评选方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及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四)营造评选氛围。要将深入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开展评选推荐活动的重要方面,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个人)的事迹,在广大人才和人才工作者中进一步掀起学习先进、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争创一流的热潮。 

六、表彰奖励

“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奖励。“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获奖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奖牌;获奖个人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

七、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具体评选工作。

各市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八、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全省广大人才、用人单位(人才工作者)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公示、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后,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对组织申报、推荐程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会议审议等情况进行说明)、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等,所有材料统一按要求填写(见附件,可登录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按照规定格式、份数报送。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赵 恒

电子邮箱:sxswrcb@163.com

联系电话:0351-4045801  0351-4019675(传真)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省委主楼502室

邮政编码:030071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薛睿心  张瑨琳

电子邮箱:jqczjzk@sina.com

联系电话:0351-2770702   0351-2770305

地  址:太原市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

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030006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2.“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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