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已经省委深改委第24次会议暨自贸港工委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劳动力市场需求,建立薪酬水平为指标,注重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 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外籍人员可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1.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以最新版本为准)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 2.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度收入达到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外籍人才。 3.符合我省公开发布的“急需紧缺外国人工作岗位目录”的外籍人才。 4.地级市以上外国人工作许可行政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5.省重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确认的临时申报的企业急需紧缺外籍人才。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将根据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