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9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一类人才: 特别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双创领域 3.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 综合类 4.中国科学院院士; 5.中国工程院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8.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一般为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经营管理领域 9.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区的世界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申报年度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行榜为准)、沪深A股市值前300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 10.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类人才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高级管理者(须在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 社会贡献度 11.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200万元及以上者。 其他 12.经佛山市认定的全职新引进“一事一议”领军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二类人才: 双创领域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 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本土创新科研团队以及获得风险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 3.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域 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5.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6.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7.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近五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8.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重大专项项目技术负责人; 9.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家顾问组组长、副组长,领域专家咨询组组长、副组长; 1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 12.“广东特支计划”第一层次“杰出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14.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1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经营管理领域 16.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在我区设立的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17.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类人才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须在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 18.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国家级音乐产业基地)的项目运营机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报2人); 19.上年度“全国文化企业30强”(由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社发布)或文旅部、国家级媒体发布的全国性文化、体育、旅游企业排名前30名企业在南海区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报2人)。 专业技能领域 20.近五年,获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奖(含红点至尊奖、红点之星奖、红点奖)、IDEA奖,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竞赛项目限定为制造和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运输与物流、艺术创作与时装、建筑与工艺技术)。 教育领域 21.“长江学者成就奖”项目获奖者; 22.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班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23.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担任过教授及以上职务者(境外大学教授应为科技和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大学教授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 卫生领域 24.国医大师; 25.全国名中医; 26.现聘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现聘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医学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27.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9.近五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得国家行政部门重大奖项者(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 综合类 30.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3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4.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35.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36.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得者; 37.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38.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39.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40.纳入我区管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含享受相同待遇者)。 41.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会士(fellow)。 社会贡献度 42.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1亿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 43.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者。 其他 44.经佛山市认定的全职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三类人才: 双创领域 1.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ABC类、研究院团队A类、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A类、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 2.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 3.近五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前二等奖并落户到南海区的团队主要负责人(须为排名前三位者,每个团队限报1人)。 科技创新领域 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4.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5.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6.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7.省、部、军队、国防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8.省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9.“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10.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第1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近五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1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问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首席科学家; 1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1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技术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1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1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17.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18.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19.部省级实验室主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部省级工程实验室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0.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经营管理领域 22.在我区注册,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机构的总经理; 23.世界500强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在我区设立的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4人); 24.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类人才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的高级管理者(不含董事长、总经理,须在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4人); 25.获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运营机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26.在我区设立的,注册资金超10亿元的文化企业,或累计投资额超10亿元的文化项目投资运营机构高级管理者(每个项目每年限申报2人)。 专业技能领域 27.近五年,由人社部门评选的“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由工会组织的全国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获省人社部门评定为“南粤首席技师”获得者; 28.近五年,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金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获得者。 教育领域 29.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30.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人选; 31.省教育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 32.教育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 33.获得省特级教师、及省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称号者; 34.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大学科,下同)金牌教练(教练团队申报不能超过2人),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35.获得省级教育家、有突出贡献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者; 36.现聘省级名师(包括校长、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卫生领域 37.省级名中医; 38.现聘广东省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现聘广东省省级学术委员会医学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39.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40.省工艺美术大师; 4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2.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取得亚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43.近五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得省、部级行政部门重大奖项者(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 综合类 4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5.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选; 46.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47.“广东特支计划”第二层次 “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48.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9.省级以上优秀专家; 50.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51.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5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高端经营管理人才人选; 53.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金融人才人选; 54.纳入我区管理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相同待遇者)。 社会贡献度 55.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5000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 56.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60万元及以上者。 其他 57.经佛山市认定的全职新引进省级领军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四类人才: 双创领域 1.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D类、研究院团队B类、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B类、获得风险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 2.近五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赛前二等奖并落户到南海区的的团队主要负责人(须为排名前三位者,每个团队限报1人)。 科技创新领域 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3.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奖优秀奖第1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5.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专利金奖者;南海区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以上均须为项目技术排名前三位的主要负责人,每个项目只限申报1人); 6.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2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二位的完成人。 近五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8.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组组长、 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9.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2、3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2、3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11.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 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12.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3.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南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核心业务分支机构负责人; 14.广东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带头人; 15.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负责人。 经营管理领域 16.中国500强企业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机构的总经理。 专业技能领域 17.在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8.获得佛山市政府命名“大城工匠”者;获得市人社部门评定为佛山市首席技师者; 19.近五年,由人社部门评选的省级技术能手;由工会组织的广东省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2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杰出贡献机械工程师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教育领域 21.近五年,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22.近五年,广东省教育厅珠江学者“青年珠江学者”人选; 23.现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24.现聘我区基础教育“标杆校(园)长”、“标杆教师”、“标杆班主任”、“特级校(园)长”、“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 25.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 26.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卫生领域 27.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28.佛山市医学领军人才; 29.佛山市“名中医”、“名西医”; 30.南海区首席医学人才,“名中医”、“名西医”; 31.现聘佛山市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3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3.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34.近五年,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获得市级行政部门表彰称号(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者。 综合领域 35.“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3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7.近五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入选者; 38.纳入我区管理的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劳动模范(含享受相同待遇者)。 社会贡献度 39.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1000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 40.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16万元及以上者; 41.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 42.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其他 43.经佛山市认定的全职新引进地方级级领军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五类人才: 双创领域 1.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E类、研究院团队C类、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C类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报2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1名核心成员); 2.近五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赛前二等奖并落户到南海区的团队主要负责人(须为排名前三位者,每个团队限报1人)。 科技创新领域 3.在本区的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 门备案)中连续从事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孵化等服务满6个月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4.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报1人); 5.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立项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者(仅限排名前三位者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报1人)。 经营管理领域 6.我区认定的区级品牌企业、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的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经理等中高层职务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 7.南海区内获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获评中国五星级饭店、获全国百强旅行社、国际品牌旅游企业(由《福布斯》或《财富》等杂志公布列入世界500强的旅游企业或近三年由美国《酒店》杂志公布全球酒店排名前20名的国际饭店集团、品牌酒店、单体酒店与度假酒店)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限申报2人)。 专业技能领域 8.获评南海区“大城工匠”,佛山高新区“智造之星”者(近五年);获得区人社部门评定为南海区首席技师者; 9.取得国内高校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者; 1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或具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高级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11.近五年,获评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佛山市技术能手、南海区高技能突出人才; 12.近五年,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南海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佛山市技术能手”获得者;由工会组织的佛山市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教育领域 13.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我区基础教育“高级校(园)长”、“学科带头人”、“高级班主任”; 14.现聘我区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15.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16.现聘我区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教坛新秀”。 卫生领域 17.佛山市医疗系统杰出青年人才; 18.南海区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骨干; 19.省级以上医学重点专科负责人。 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20.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综合领域 21.纳入我区管理的区级劳动模范(含享受相同待遇者)。 社会贡献度 22.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2万元及以上者; 23.获得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社工之星、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荣誉称号者; 24.获得国家民政部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六类人才: 双创领域 1.近五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区级赛前二等奖并落户到南海区的团队主要负责人(须为排名前三位者,每个团队限报1人)。 专业技能领域 2.取得国内高校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者;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具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4.近五年,由人社部门评选的南海区岗位技术能手、南海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获得者、镇(街道)级首席技师获得者;由工会组织的南海区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经营管理领域 5.我区认定的重点企业(北斗星企业、雄鹰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社会贡献度 6.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达到8500元及以上者; 7.符合广东省社工督导标准,经区民政部门认可,并在我区督导岗位工作者; 8.获得佛山市优秀社工、佛山市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者; 9.获得广东省民政厅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省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七类人才: 专业技能领域 1.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者;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或具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见习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科技创新领域 3.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南海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连续满6个月,且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可申报1人)。 社会贡献度 4.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3500元及以上者; 5.获得南海区优秀社工、南海区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者; 6.获得佛山市民政局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市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评审后认定为八类人才: 1.项目累计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2人); 2.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传承南海民间文化艺术,影响力大,技艺受到社会认可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3.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有特点、有专长、有影响,其创造性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民间优才。 说明: 1.高级管理者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重点产业领域包括传统优势产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3D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领域。 3.以“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作为申报标准的,一至二类人才认定标准中不包括金融服务领域。 4.主要发起人,是指发起人是合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发起人股权占比超过33%。 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是指该学科申报成功的第一位学科带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