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完善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引进和培养适应百色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或丰富经营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引进到百色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或每年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3个月以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柔性引进人才。具体划分为以下三类人才: 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专家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B类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为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近5年内担任过全国前200强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且为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C类拥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拥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在百色市自主创业满3年且其创办企业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员;近5年内担任过全国500强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拥有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员;其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行业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和技能,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员。以上均需为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急需紧缺专业的认定以当年出台的百色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为准。上述学历学位包含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第三条 采取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相结合的引进方式,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根据紧缺人才目录采取面试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确定拟引进人选; (二)用人单位将确定的拟引进人选及相关材料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引进人选。 第三章 生活保障 第四条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签订录用或聘用协议(一般为服务年限5年)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税后安家费100万元以上、50万元、10万元。 第五条 签订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协议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在百色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助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第六条 未购买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地租房居住的,前两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租房补贴3000元、1500元、800元,或可按我市人才公寓申请办法申请免费入住百色市人才公寓。单位提供有免费周转住房的,不得重复或同时享受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 第七条 在市级管辖范围内所有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对高层次人才就医问题给予优先安排。A类、B类享受厅级干部保健待遇;C类享受处级干部保健待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确定并安排一批为百色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疗养。 第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相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 第九条 根据百色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在公立幼儿园和其意向的义务教育学校接受教育。 第十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要求随调或随迁安置到百色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推荐或安排到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就业。 第四章 奖励激励 第十一条 建立人才贡献评价机制,每3年开展百色杰出人才等评比奖励。建立“自主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的多元人才贡献评价机制,侧重以研究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创新创造业绩贡献为评比主要依据,对能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及团队(引进人才领衔的本地化团队或引进团队),视其贡献,经评审,获评为“百色杰出人才奖”的个人,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评为“百色杰出创新奖”的团队,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参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或专业的国际、国内最高荣誉奖项评选获奖的,可获得5万元—3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大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即用人单位聘请来我市帮助企事业单位或项目完成关键性的技术攻关课题的人才,市财政按其在聘用单位所得薪酬总额(工薪所得,不含分红、股权投入)40%,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市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的,由市财政给予10—100万元开办经费。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参加百色杰出人才奖等评比。 第十三条 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来参加我市专场面试(除每年统一招录的公务员面试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外)的,无论是否引进,均为其提供面试食宿补贴,以招聘驻地市为中心,省(区、市)外1000元/人,省(区、市)内500元/人。此项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第十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后,且已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资格条件,经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可按公务员调任和调配规定程序交流调任到公务员队伍。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公务员领导职位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开选调。 第十五条 引进到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市场工资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自主确定薪酬待遇,规定相应业绩指标,其薪酬可作为单列工资,不计入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核定的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引进到百色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属于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家的,单位可申请实施特殊人才收入待遇政策,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其工资单独核定、台账管理,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七条 将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在我市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单位或个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选,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先进后出。 第十九条 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来百色市工作,根据科研课题的级别(厅局级、区级、国家级),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认定,由市科知局根据有关科研配套经费的文件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出科研启动经费数额,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市相关部门在其申报相关科研经费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百色自主创业满3年且其创办企业在百色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三年后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总额最高15万元。 第二十一条 以上条款中除已明确由市财政安排经费的,其余各条款涉及的经费,属市财政拨款单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财政给予拨款;属非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给予20%补贴。 第二十二条 市本级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待遇。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引进的人才按照2013年1月17日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出台的《百色市引进人才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至规定时限。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