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履行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优秀和杰出人才发展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优秀和杰出人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委员依法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优秀和杰出人才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全体委员(包括常委、执委、委员、候补委员)。
一、委员考评
(一)考评组织
委员考评由分管组织联络部的副主席负责,由组织联络部在秘书长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时机
每年组织一次考评,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份组织。
(三)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实行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制。连续两年考评结果良好(含)以上的,有晋升等级或荣誉奖励的机会;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组织联络部向委员会秘书处建议作降级处罚,严重违反《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直至取消委员资格。
二、委员管理
委员有以下行为者,视为自动退会:
1. 主动提出退会的;
2. 违背总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的;
3.入会期间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4.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5.不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的;
6.进入“失信人员及相关负面名单”的;
7.拖欠员工福利和工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8.提供的入会材料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的;
9.社会活动中严重失信,影响本会声誉的。
三、委员的奖励
对于为优秀和杰出人才行业发展、为履行社会责任或者为委员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以及工作人员,委员会可以给予以下形式的奖励:
1.表扬;
2.表彰;
3.授予荣誉称号;
4.资金奖励。
5.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前款所列的奖励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委员奖励的种类、标准和程序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通过。
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委员会自律规则的人员,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实施自律措施或纪律处分。
四、委员的处分
委员违反委员会《章程》和自律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经常委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1.告诫;
2.书面提醒;
3.责令参加强制培训学习;
4. 委员内部通报批评;
5.暂停或解除其在委员担任的职务;
6.常委降为执委、执委降为委员、委员降为候补委员;
7.严重损害总会和本会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劝退,取消委员资格,并在网上公告。
上述自律措施或纪律处分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上述处理记入委员的诚信记录,并将相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
五、附则
本办法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优秀和杰出人才发展委员会常委会负责解释。